2018渝0112破7号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招募信托受托人的公告
2018渝0112破7号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招募信托受托人的公告
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招募信托受托人的公告
2018年6月14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裁定受理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盛实业公司”)重整申请,并于8月21日,指定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铭盛实业公司重整案件的管理人。
为了保全铭盛实业公司资产完整性,加强债权人参与度、监管力度,敦促铭盛实业公司严格执行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及现行法律法规,公开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
一、信托财产概况
重庆新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来持有的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受债权人冻结、股权评估等影响暂未完成过户登记。
二、受托人职责
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决议、信托合同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依规设立信托计划;
2、办理信托份额登记、转让等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3、监管铭盛实业公司印鉴,并按照前述文件对铭盛实业公司履行重整计划情况进行敦促、管理,积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如实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5、履行信托计划受托人的其他职责。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并有效存续;
2、中国信托业协会近三年行业评级为A级;
3、应当具备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相关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4、主要办公机构在川渝两地,或在川渝两地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信托计划清算前,办公场地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
三、意向受托人须知
1.本公告发布后,管理人接受意向受托人查阅重整计划等的查阅请求,但需要提供委托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来人职务等,不接待单独第三方委托代理人来访)、来访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保密承诺书等文件。受托人选定前,暂不提供相关资料拍照、复印等;已经公开的文件、文书等,请自行查阅。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的需要及利害关系人请求随时中止本次招募活动。
3、本次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本公告截止时间为最终收到报名材料的时间;邮寄送达相关报名资料的,意向受托人需自行跟踪邮寄动态,并主动核实管理人是否在招募截止前送达。
5、选定后,报名材料电子版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
四、报名文件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意向受托人应于2023年12月29日17时前,将盖章的报名文件纸质版本一式三份密封,并提交给管理人。参选人逾期递交或未密封均视为无效报名。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街道红锦大道16号9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9*****913。
(三)报名文件
1、基础文件
(1)报名意向书。列明意向受托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报名意向等基础信息。
(2)主体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托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托业协会行业评级、综合实力排名、信托财产管理总规模、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参与破产重整信托的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2、信托服务方案
(1)初步信托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的设计、设立流程、要求等工作安排及相应保障;有利于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方案及其他有利于辅助铭盛实业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资源、计划。
(2)信托报酬报价函(详见附件,无相关收费填无);
五、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决定本招募活动的中止、延后,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评审委员会拟由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会议主席组成,并邀请一家债权人监督。评审委员会将从机构规模、综合实力排名、报价等方面综合对参选意向受托人进行评价。
重庆铭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报价函;
2、查阅资料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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