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江县鸿锋液化气有限公司垄断坑老百姓的信访回复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江县鸿锋液化气有限公司垄断坑老百姓的信访回复
许*龙: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县长信箱”提交的(信箱编号:GPPS******C76Y)处理单编号:zjxz2023-251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中江县鸿锋液化气有限公司垄断坑老百姓”的信访问题,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垄断问题
目前,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我县取得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公司有两家,分别为四川中江县鸿锋液化气有限公司及中江县华龙燃气有限公司,并无垄断。
二、气瓶更换问题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鸿锋液化气公司向用户供气会收取用户气瓶押金,鸿锋液化气公司在今年8月份之前还从事液化二甲醚经营,因上级部门要求停止该企业的二甲醚经营活动并回收全部二甲醚气瓶,鸿锋液化气公司在向用户回收二甲醚气瓶的同时更换液化石油气气瓶,并根据气瓶新旧折算添补押金差价。
三、气瓶配送问题
另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瓶装燃气应当实行配送经营,由燃气经营企业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因配送会产生人工、运输成本,燃气企业会在出厂价的基础上根据配送距离远近加收配送费,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局已要求充装企业将配送费用在充装场站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售气。
上述费用非政府定价目录范畴,实行市场调节,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12日电话告知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标签: 垄断坑老百姓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四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