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兰州工业学院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会员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3年度兰州工业学院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会员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校工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决定在全校开展“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会员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请各分工会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会员
1.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受到广大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3.在工会工作中,有大局意识,能正确处理好学校、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积极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4.以身作则,廉洁奉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团结共事,作风民主,深受广大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5.会员会籍在三年以上的教职员工。
6.年终考核称职。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落实《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
3.具有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奉献精神较强,深受教职工好评。
4.工作勤奋,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精神强。
5.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6.重视调查研究,积极向领导和上级工会献计献策。
(三)先进分工会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及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2.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工会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会工作新方法,关心、凝聚和团结会员。文体工作生动、活泼、有效,增强工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方面成绩突出。
3.在学院改革与发展中,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发挥分工会的突出作用,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党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工会委员会组织、制度健全,全年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5.组织会员开展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的促进教学、科研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6.切实加强维权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本单位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慰问伤、病、住院教职工。
7.重视女职工工作。能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好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8.评选对象为学校18个分工会。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1.优秀工会会员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会员总人数的6%以内(具体名额见附件1)。
2.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为: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工委员、文体委员和工会专职干部;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委员总人数的10%以内。
3.先进分工会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分工会总数的20%以内。
4.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工作者人选不交叉推荐。
三、评选原则
1.各分工会要在所属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评选中要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注意各个层次的代表性,兼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评选活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坚持逐级评选、择优推荐的原则。要做到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并把评选过程作为总结提高和学习宣传的过程。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大会员中充分酝酿,做到会员群众知情参与。
5.认真填报《兰州工业学院工会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校工会,过期不予受理。
6.校工会组织工会委员评选,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四、表彰奖励
校工会将于2024年3月在召开“两代会”时,对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先进分工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先进分工会,校工会给予一定奖励。
兰州工业学院工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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