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1、项目实施重点

普惠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在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机制、保持续、出经验。项目主要聚焦三个目标:

一是围绕方便可及,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托育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商业楼宇等提供托育服务。

二是围绕价格可承受,降低托育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盘活社区、单位、相关机构现有场地等存量资源,有效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加大对农村和脱贫地区托育服务的支持。

三是围绕质量有保障,提升托育安全水平,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坚持正确办托方向,落实立德育人要求,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以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为根本,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托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渠道,提升数字化托育服务水平;强化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培训。

2、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正负面清单

(1)正面清单。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减免租金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支出。

(2)负面清单。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建设;向家庭和个人直接发放育儿补贴;向托育机构直接发放托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偿还托育机构举办人或单位相关债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发放;涉及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地方财政资金可围绕项目目标、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用途,不受上述正负面清单的限制。

3、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1)省级政府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遴选推荐典型地市参加项目申报。各申报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负责编制本地市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申报文件应于2023年12月5日前,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各省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逾期判断时间以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12月5日17时前)。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其中10%的资金作为绩效奖补资金)。

(3)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各省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优先支持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视程度高、群众需求大、工作基础扎实、资金筹集充足合理的地市实施项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政策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

4、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做好本地项目的统筹谋划、协调组织、整体推进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主要内容、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相关要求。

二是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体现新发展理念,明确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确保具有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要做好项目与其他项目规划的统筹衔接,避免交叉重复,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要在可承受范围内确定项目体量,科学测算项目总体所需资金,合理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

三是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申报地市应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经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的示范项目,各地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好的地区进行奖励,对评价结果差的地区相应扣减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示范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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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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