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公路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公路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板至经棚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1211号)文件批准立项,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板至经棚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5]718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5]60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业主为赤峰市经棚至大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
拟建的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境内,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网中第3条横线(G16)的重要部分,并与二广高速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G5511)共线。同时本项目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第3纵赤峰至锡林浩特公路(赤峰平庄—赤峰—大板—经棚—锡林浩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赤峰市“2横3纵2出口”总体规划的主要骨架,是赤峰市通往锡林郭勒盟的重要通道。所以本项目的实施建设在国家及地方高速公路网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本项目起点位于查干花互通(丹锡高速巴林右旗境内)以东约3公里,接拟改建的鲁北至大板高速公路,通过查干花互通连接已建成的赤峰至大板高速公路,经下场、双井、新井、经棚东、经棚西,接拟改建的经棚至桑根达来高速公路和在建的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13.5公里,全线恢复辅道90.672公里,其中:新建二级公路53.151公里,新建三级公路32.166公里,改建二级公路0.665公里,改建三级公路4.69公里。
技术标准:主线:按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建,路基宽度25.5m与原省际通道一致,新建桥梁荷载等级公路-I级,利用桥梁荷载等级采用原标准。辅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10m。
主线共有利用加固大桥12座,利用加固中小桥23座,新建互通4处,改建互通1处,利用互通1处,新建分离立交14座,天桥19座,通道14座。全线共设置匝道收费站5处、主线临时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2处。辅道新建大桥10座,新建中小桥4座。
2.2招标范围
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审计署令第3号)、《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投发[2006]11号)、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计发[2000]64号)、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办法》(政府令1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全面实行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指导意见》(内交发[2014]81号)文件规定,对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期间、交竣工阶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通过全面、及时、有效的审计,对本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设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
2.3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审计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共计53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审计服务期29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审计服务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并同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格;②近5 年内(2011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2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其中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工作。③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及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均被否决;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03室,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下载邮箱:*******@163.com">gxzb*******@163.com,密码:*******,存于收件箱中,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不许修改格式,本表作为须提交资料的首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以及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上述资料;
(3)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携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4)以上资料按以上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并提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及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1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将以补遗书形式通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投标文件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6. 招标公告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7.1行业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
邮政编码:010020
7.2招标人监督机构:赤峰市纪检委驻赤峰市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0号
电 话:0476-5890666
邮政编码:024000
8. 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赤峰市经棚至大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财富大厦A座613室
邮政编码:024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76-*******
传 真:0476-*******
8.2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08号6层
邮政编码:150008
联 系 人:邢先生
电 话:****-*******1转8012
传 真:****-********
2016年3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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