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救援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第二次招标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救援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救援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第1标段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障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区域内道路救援工作顺利开展,高效完成今后道路救援工作,确保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根据2023年道路救援设备采购计划,现拟采购平板型清障车。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道路救援设备平板型清障车(5辆)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供货周期:供货周期为自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

2.4质保期

上装质量保证期12个月,底盘按照底盘三包服务执行,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全国联保。

投标人需24小时提供热线支持服务,现场技术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以为救援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为救援设备的经销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当投标人为救援设备生产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6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法人资格

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财务能力

生产商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

产品质量

1、所投设备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CCC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所投整车产品及型号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内。

4

拟供货救援设备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设备的技术指标以“《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基本技术指标要求

(1)托举质量(kg)≥6550 ;

(2)总质量(kg)≥*****

(3)燃油种类:柴油;

(4)整备质量(kg)≥6800;

(5)排放标准:国六。

5

类似供货

经验

近3年内,投标人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平板型清障车(与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同类型)的销售业绩”。

注:1、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供生产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对应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对应发票”的彩色影印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生产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所的原件,开标现场未提供合同或发票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则对应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6

企业信誉

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20年12月1日以来),生产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投标人为救援设备经销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7~11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7

产品代理授权

具有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对应标段投标的唯一授权,且生产商满足上述第1、3、4、6条对救援设备生产商的要求。

8

法人资格

经销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

财务能力

经销商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10

类似供货

经验

近3年内,投标人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平板型清障车(与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同类型)的销售业绩”。

注:1、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供经销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对应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对应发票”的彩色影印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经销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所的原件,开标现场未提供合同或发票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则对应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11

企业信誉

经销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20年12月1日以来),经销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标段中,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设备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 21 日至2023年12月 26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提交时间为准)进行上传登记(项目编号: LNCT540-2023,项目名称: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救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登记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dcerMCQSuKi),经招标代理邮件回复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及其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Pdf格式);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则必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的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拟投设备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该设备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Pdf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 LNCT540-2023+单位名称)。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055

邮 箱:LNCTZBDLGS@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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