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 ********/2023-***** | 生成日期 | 2023-12-21 | 公开日期 | 2023-12-2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4 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4 号)(附件 1)转发给你们, 并将我市有关贯彻执行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部门集中采购
经省财政厅备案,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对应部门集中采购品目详见附件 2。
二、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以及一般会议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所示: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适用情形,采购人确需实施框架协议的,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需求调查,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送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按《办法》规定流程在系统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二)相关政策如需调整修改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3 年 8 月 23 日
信息索引号 | ********/2023-***** | 生成日期 | 2023-12-21 | 公开日期 | 2023-12-2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4 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4 号)(附件 1)转发给你们, 并将我市有关贯彻执行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部门集中采购
经省财政厅备案,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对应部门集中采购品目详见附件 2。
二、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以及一般会议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所示: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适用情形,采购人确需实施框架协议的,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需求调查,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送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按《办法》规定流程在系统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二)相关政策如需调整修改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3 年 8 月 23 日
信息索引号 | ********/2023-***** | 生成日期 | 2023-12-21 | 公开日期 | 2023-12-2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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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4 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4 号)(附件 1)转发给你们, 并将我市有关贯彻执行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部门集中采购
经省财政厅备案,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对应部门集中采购品目详见附件 2。
二、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以及一般会议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所示: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适用情形,采购人确需实施框架协议的,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需求调查,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送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按《办法》规定流程在系统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二)相关政策如需调整修改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3 年 8 月 23 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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