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产品运输服务第一包采购公告
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产品运输服务第一包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产品运输服务第一包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01
1.2项目名称: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产品运输服务第一包
1.3采购内容:
标包划分 | 运输物 | 提货地址 | 到货地址 | 预估运量(吨/3个月) | 预估运距(公里) | 单价(元/吨) | 预算金额(元) | 危险品类别 |
1 | 甲基丙烯酸甲酯 | 安达市 | 江苏常州(测算点) | 2000 | 2211 | 530 | *******.00 | 三类 |
1.4服 务 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1.5付款方式:每月5号之前将上月客户签收单、对账单、发票等结算资料邮寄至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处收账后30天付款(付款前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服务地点:安达市至江苏常州(非卸货地址,是测算点)
1.7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按合同正常履约且合同期满后退还。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必须按采购人要求24小时内派车到达中盟龙新公司装货,不能按时派车视为违约,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来支付采购人另外雇用车辆增加的费用。
1.8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如有以下违约行为,如不按计划派车、到货不及时、车辆清洗不干净、运输损耗超过0.1%等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1.9其他:采购内容中的到货地址为华东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区江苏常州、安徽黄山、湖北黄冈麻城、苏州市吴江、扬州市、宁波、安徽安庆、上海地区、浙江湖州等地;采购内容中的运量为华东地区预估运量,因生产及发货条件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最终运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在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数量达到2000吨或执行日期已经到3月31日,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合同结束。不同的到货地址运费结算价格按江苏常州(市政府)测算点的中标的吨公里价格乘以实际到货地址的公里数的金额计算。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元(含税等全部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三类危险化学品运输(提供扫描件)。
4.3意向供应商拟派车辆须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4.4意向供应商拟派车辆须具有保险(提供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扫描件)。
4.5意向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2台可运输三类危险品的车辆,并配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GPS监控设备(提供车辆照片(体现车牌号、监控设备)及危险品准运证扫描件)。
4.6意向供应商财务状况正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确保能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7意向供应商具备强有力的资源整合能力、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能提供专属专业的运输服务及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及调度工作,提供24小时运输服务。(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竞价(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至2023年12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12月26日8:00至2023年12月28日12:00采购人派遣业务人员到各递交材料的意向供应商处实地考察,如意向供应商递交的材料与实际不符,采购人有权判定该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结果不合格。
7.3提交证明材料邮箱:lxyewuke@163.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材料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单价报价)
8.2竞价时间:2023年12月28日13:00至2023年12月28日14:00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安达市
联 系 人:宁贵军
电 话:133*****372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赵先生、杜女士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标签: 产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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