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赤坭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花都区赤坭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
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设计负责人
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
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
业信用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
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将予以拒收。
5.3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部)第 开标室。
5.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作外,还对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
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
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成员方,主要负责 。
③(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花都区赤坭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区赤坭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一期)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实施建设,建
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花都区赤坭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
2.3 项目规模:主要对泰康路、沿江路、赤坭大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建筑及附属设施进
行微改造,改造面积约 2 万平方米;教育局物业及北侧旧楼成片改造,改造面积约 8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 4229.78 万元。
2.4 计划建设总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总工期:300 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项目编号:【JG2023- 】
2.5.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2.5.3.招标内容:赤坭镇美丽圩镇建设提升,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
同约定为准):
1、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各类专业设计、配合
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配合相关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
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设计分包管理等。
2、施工部分:包括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及施工、配合相
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
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
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施工期交通
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
(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4)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5 前期服务机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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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要求。
2.6.2 施工部分:合格。
2.7.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
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
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资格要求: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
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
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
849 号)的要求设置。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所
涉及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详 见 链 接 :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
2
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设计。
3.1.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
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
日止,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应以承接施工任
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
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 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单位为准;工程
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
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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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并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
临时建造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
建市〔2019〕153 号)规定。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
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
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
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
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规定)];设计负责人
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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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
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
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
业信用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
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
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
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代理(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⑦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
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creditl.gz.gov.cn/publicity/punishGz 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
息”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
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
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文件前,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
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将予以拒收。
5.3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部)第 开标室。
5.4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公 告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gzggzy.cn)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
http://zbtb.gd.gov.cn/)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
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86841204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集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8852980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 686 号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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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3689709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电话:020-86841204;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
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
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
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一)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
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
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
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三)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 3463.34 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265.39
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197.95 万元。
1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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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2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
可实施。
(四)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实
际完成项目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 号)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日期: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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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及广州市花
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
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9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
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
款时间起计算。)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
市场主体“黑名单”;
(21)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
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
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
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
州市房屋建筑及建筑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建筑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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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
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
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
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
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
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
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
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本声
明上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11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
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
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外,还对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
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
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成员方,主要负责

③(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年 月 日
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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