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儿童医院革兰阴性菌脂多糖检测试剂盒、压力灭菌封包胶带、采血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支气管封堵导管采购项目院内竞争性谈判公告B\C\D标段二次
昆明市儿童医院革兰阴性菌脂多糖检测试剂盒、压力灭菌封包胶带、采血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支气管封堵导管采购项目院内竞争性谈判公告B\C\D标段二次
昆明市儿童医院将于近日对医院革兰阴性菌脂多糖检测试剂盒、压力灭菌胶带、采血针、无菌之气管封堵导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昆明市儿童医院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革兰阴性菌脂多糖检测试剂盒、压力灭菌封包胶带、采血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支气管封堵导管采购项目
4、采购内容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 | 预计年使用数量 | 预计年使用金额 | 预计2年使用数量 | 预计2年使用金额 | 适用范围 |
B标段 | 压力蒸汽灭菌封包胶带 | S166、S168 | 卷 | 23.5元 | 1400 | 2800 | 无菌供应使用 | ||
C标段 | 一次性使用采血针 | JF-02 | 支 | 0.12元 | 4200元 | 8400元 | 检验试剂耗材 | ||
D标段 | 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标本采集卡 | 智能型 | 张 | 1元 | 5000 | 检验试剂耗材 |
注:本项目分 共3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内采购内容进行分标段投标。其中: 上述“预计年使用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具体发生的数量为准;按中标单位所报的各项单价与中标人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全新原装产品,产品必须具有相关按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并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完整地履行投标时所作的服务承诺。
6、配送时间要求:供应商在接到甲方采购需求计划后7个日历日内供货 。
7、结算方式:验收入库三个月后结算。
8、合同期限: 3个标段,合同期:2年。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货物质量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不得提供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产品。
二、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提供制造商(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载明的“代理人”)出具给总代理商的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及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任意一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2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19年-202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 式详见附件1);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8、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试剂耗材,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各潜在响应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⑤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产品注册登记表);⑥经办人的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⑦带公司条章
(注:以上证明材料①~⑤须同时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早上8:00至2023年12月25日下午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报名地点:
前兴路288号,昆明市儿童医院后勤楼5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四)、联系人: 徐老师 电话:0871—********
联系邮箱:*********@QQ.COM
四、竞争性谈判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现场谈判时,供应商须提交的材料:
1.投标单位供应商四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含产品注册登记表)等材料;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携带样品;(4个标段的产品,均须提供样品)
样品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样品,具体事宜如下:
(1)递交样品的时间:同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2)递交样品的地点:同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均须提供样品
(3).需递交的样品每种产品递交一份即可。
(4)除递交样品外,还需递交样品的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及宣传图册。
(5)所提供的样品及资料应统一密封包装,外包装上应标明单位名称。
5.产品介绍、彩页(三份)
6.产品若在云南省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有挂网,需提供产品编码及相关截图,以及在云南省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上的省内、省外参考价格。(不属于云南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范围项目,若阳光平台无同类产品,可不提供)
7.是否可单独收费(填是或否)
8.医保编码及对应的诊疗项目名称(无则填“无”)
9.近三年内不良事件例数(以国家不良反应中心MDR的统计数据为准,提供截图证明,如有须提供报告内容)。
10.具备本地配送服务能力(在本地有相应的仓储设施和服务人员,能实时提供本地化配送服务须提供证明材料)。
11.每次送货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同批次质量全检报告。
12.质量保证:无条件退换货;发生器械不良事件且造成人身损害时,应当在3个日历日内,无条件首先履行全额赔付责任。
13.报价单一式柒份,单独密封盖章装订(加盖公司公章、商品名称与注册证一致)
14.投标单位自2020年以来至今,拟投产品类似供货业绩,须提供类似产品供货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
15.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谈判时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司红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正两副,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后,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 谈判方法
谈判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本次谈判原则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参与评审的最终谈判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即按参与评审的最终谈判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2. 谈判标准
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实质性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技术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2.2 谈判标准
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对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参与评审的最终谈判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3. 谈判程序
3.1 实质性要求审查
3.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谈判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谈判。
3.2 谈判、比较与评价
3.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
3.2.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
3.2.4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5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谈判小组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2.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2.7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3.2.8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3 谈判结果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按参与评审的最终谈判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
最终谈判总报价超预算的供应商不予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4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谈判时,响应文件中竞争性谈判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争性谈判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5其他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备注:
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的供应商后,因为有效最终谈判总报价不足三个使得谈判明显缺乏竞争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最终谈判总报价不足三个,但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谈判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按谈判方法继续谈判或进行综合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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