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人武部新建独立营院项目智能信息化采购项目项目的质疑答复书-NNZC2023-G1-0001-QXZC
青秀区人武部新建独立营院项目智能信息化采购项目项目的质疑答复书-NNZC2023-G1-0001-QXZC
质 疑 答 复 书
质疑供应商:四川银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龙镇云河路262号
法定代表人:钟平健
质疑供应商于2023年12月12日递交了对青秀区人武部新建独立营院项目智能信息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3-G1-0001-QXZC)的质疑函,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经本项目采购文件论证专家就质疑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 评分标准技术 2.1设备性能分………………12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1户内全彩LED屏、序号13高清会议录播主机(会议录播主机、录播主机)、序号31高清视频终端(会议视频终端、会议终端)、序号33摄像机(会议摄像头、会议网络摄像机)、序号107升降柱(机电液压一体升降柱、液压升降柱)、序号114半球网络摄像机(网络摄像机、电梯摄像机、电梯半球摄像机)、序号115硬盘录像机(监控录像机)、序号117解码器(视频解码器、监控解码器)”中标注◆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检测(验)报告证实其响应真实性的(检测(验)报告中检测(验)对象名称可与采购文件货物名称不完全一致,只需在报告中体现对应内容即可),按提供相应检测(验)内容进档:
一档(3分):有3-6项参数在检测(验)报告体现的;
二档(6分):有7-12项参数在检测(验)报告体现的;
三档(9分):有13-18项参数在检测(验)报告体现的;
四档(12分):有19-24项参数在检测(验)报告体现的。
事实依据:提供1-2项参数在检测(验)报告体现如何划分得分,得几分还是不得分?评审因素的设置不符合“量化细化”的要求显然违反政策法规。
质疑事项1答复:2.1设备性能分的分值设置已经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满足3项参数检测(验)报告要求是进档的最低要求,比如“1-2项参数在检测(验)报告体现”不满足进档的最低要求不得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2.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 评分标准技术 2.3项目实施人员………………6分
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实施及服务小组成员7人,具有相关系统集成工作经验的,得2分。
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实施及服务小组成员10人,具有相关系统集成工作经验的,得4分。
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实施及服务小组成员13人,具有相关系统集成工作经验的,得6分。
事实依据:项目实施人员投标人拟投入项目实施及服务小组成员8人得2分或者得4分?还是不得分?项目实施人员投标人拟投入项目实施及服务小组成员11人、12人得4分或者得6分?还是不得分?评审因素的设置不符合“量化细化”的要求显然违反政策法规。
质疑事项2答复:该评分内容每一点所标注的人数是该点的最低人数要求,并对应该点设置了相对应的分值;比如“投入8人、9人,不满足2)点的最低要求,只满足1)点的最低要求,得1)的分值;投入11人、12人,不满足3)点的最低要求,满足了2)点的最低要求,得2)点的分值”。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上述的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供应商的1、2项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信息:
标签: 智能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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