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青海省市州级储备青稞竞价采购公告

2023年12月25日青海省市州级储备青稞竞价采购公告

受果洛州粮食储备公司委托,国家粮食青海交易中心(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举行市州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数量、品种、生产年限及产地。

交易时间:12月25日15时;总数量:338.5吨;品种:白青稞;生产年限:2023年。规格:50kg/袋

二、标的清单

标的号:SCCGGL2303,数量:338.5吨;底价:4400元/吨;采购产地:青海。规格:50kg/袋

三、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1.轮换果洛州州级储备白青稞等级国标三等以上,水分限量标准为≤13.0%,总杂质限量标准为≤1.2%,其中:矿物质杂质含量≤0.5%,皮大麦含量≤3%,容重≥750,不完善率≤8.0%,色泽气味正常,质量标准按照最新规定的限值进行判定。如有意向请致电公司联系具体入库事宜,入库时间时间要求15日之内完成,入库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做一次质检,在果洛州粮食储备公司指定库点入库完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7天内再做一次质检

2.储存品质指标:色泽气味,面筋吸水量和品尝评分值符合国家标准。

3.食品安全指标:总汞、总砷、铅、镉、脱氧雪腐鎌刀菌稀醇、玉米赤霉烯酮符合国家安全指标。

4.索证索票要求:

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具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与买方要求的质量指标不符的,不得参与此次交易。

特别声明:

1.以上各项质量指标中其中一项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退货处理。

2.本次采购的州级政策性粮必须是2023年新产青稞。不得掺杂陈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

3.供货方提供过筛清理杂质后的净粮到采购方库区并承担入库工作,直至平仓结束。采购方逐车检验并承担卸车费。采购方在逐车检验时,质量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及时通知供货方进行退货处理。粮食质量分批次验收和整仓验收以政府要求的检验机构所检验结果为准,验收不合格的青稞一律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包括:入库费用、二次搬倒费用和损耗,以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费用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交易方式及交易资格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交易,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会员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或青海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或(www.qhgrainmarket.com)“竞价交易入口→我要卖粮→参加竞价交易→12月25日青海省省级储备青稞竞价采购专场”参与交易。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本次《交易公告》及《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粮食交易规则(试行)》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二)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三)办理会员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

8、企业公章

(四)新注册会员需签署《交易授权书》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交易中心将密钥、CA证书、用户代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分类发给会员作为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密钥遗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六、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买卖双方按拟交易数量交纳110元/吨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12月8日12时前存入青海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到帐。

名 称: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账 号:203*****900100*****3011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如遇问题,请致电青海粮食交易中心。

(二)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1‰向买卖双方收取。

(三)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卖方可在交易会结束后的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将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暂存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七、交割

(一)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发货至买方存粮点交货价格;成交后,买方可派人至卖方发货地监督发货,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发货数量以买方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收货时进行检斤检质。

(二)交割过程中,由买方出具《入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接到《入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入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发货。买卖双方对已接收的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线上填写《验收确认单》并盖章。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

八、报名时间、地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12月25日12时前。地点:国家粮食青海交易中心交易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湟水路20号)。

九、其他。交款时间、提货时间、损耗处理及违约判定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卖双方线下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志鹏 李星辰 李伟超

电 话:0971-*******189*****350

传 真:0971-*******、0971-*******

国家粮食青海交易中心

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州级储备青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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