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院内询价公告

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院内询价公告

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开展需要,现拟对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询价论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3年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2019年12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3.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业相关文件的规定,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4. 在保证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品种齐全,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我院所需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进行供货。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等。

6.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三、服务要求:

3.1、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要求:

3.1.1 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

3.1.2 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

3.1.3 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3.1.4 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3.1.5 多工位调配设备(入药孔数≥4);

3.1.6 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药盒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

3.1.7 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3.2 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数:

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不少于167种(详见附件表一),并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

3.3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3.1 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用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3.2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2020年版《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剂国家药品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3.3.3 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3.3.4 中药配方颗粒的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

3.4、所供药品到货入库的药品有效期不少于1年。

四、报名所需材料:

4.1.《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2019年12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4.中药配方颗粒报价表,供应商需对附件中列出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进行报价。

4.5.以上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注明复印日期(原件备查),所有材料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6.报名材料应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否则报名无效。

4.7.报名材料受理后,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5.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28日

5.2.报名地点:北海市人民医院药剂科药库办公室。

5.3.报名电话:189*****866 李老师

4.咨询电话:189*****866 李老师

5.询价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我院常用中药配方颗粒报价表》

标签: 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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