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三厂烟气余热综合利用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发电三厂烟气余热综合利用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中国石化计【2015】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无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塔河油田发电三厂烟气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2.2建设地点:新疆库车县塔河油田发电三厂。

2.3建设规模:年供热量62.11万吉焦。

2.4建设投资:1700万元左右。

2.5计划工期:123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20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8月20日。

2.6本工程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塔河油田发电三厂至塔河二号联合站及生活区配套的供热管线建设,新建蒸汽、凝结水管道共计7.1km,塔河二号联合站新建板式换热器4座,同时配套建设防腐、保温、土建等公用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两个)标段申请投标;最多可中标一个标段。

2.9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或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A1/GA2或GC1/GC2)或锅炉(D1/D2)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压力容器(A1/A2/D1/D2)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3年以来有大型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及压力容器安装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注册分公司;

(8)必须办理新疆吾尔自治区进疆备案册;

(9)其他文件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013年以来有大型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及压力容器安装等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技术职称,2013年以来有大型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及压力容器安装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3年以来有大型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及压力容器安装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 年 3 月21日至2016 年 3月25日(工作日,每天10 时00分至18时30分);

(2)购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807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图纸押金500 元,中标人确定后7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 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6年4月13日10时00分。

6.2截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10时30分。

6.3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807室。

6.4递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807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年4月13日16时00分至1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会议室。

7.3开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会议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807室;

邮编:830011;

联系人:张志杰;

电话:********666;

传真:********681 ;

电子邮箱:********@qq.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于彦彬

2016年 3 月 18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电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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