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利辛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采购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LXZTBCG2016X059
尊敬的供应商:
受利辛县教育局的委托,本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利辛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价采购(最高控制价按照发改价【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的50%),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项目及相关要求,在2015年03月25日 15;00(北京时间)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收费比率;该报价一经本中心及采购人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按照询价报价表要求填写报价表,若某项不能满足要求须在偏离说明中注明,否则视为报价全部满足询价要求。
3、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及以上。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二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报价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以下文件提供不全,报价无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乙级及以上);
(3)拟代理该项目人员组成名单、职务、联系电话(附件三),并提供人员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系委托)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承诺书;
备注:以上文件须提供原件,同时以上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必须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装订。响应(报价)文件均按书本式装订作无线胶装,数量:一正、四副。
5、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代理活动。
6、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废标条款及无效投标
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提供虚假信息被记入不良信息记录。
6、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
三、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二家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到2016年12月31日,按所报收费比率由低到高顺序代理:
四、评标及合同授予标准
将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定。
按所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选取二名招标代理机构。
五、服务要求
1、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供服务,在利辛有专门负责人员及项目管理机构能及时沟通,运转招投标文件,快速完成招投标活动,制定招标文件无倾向性。2、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不高于500元/份(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代理要求:严格按照代理合同的条款执行,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代理公司在发布前必须跟教育局充分沟通。招标代理完成后,代理资料必须准备完整,报项目办及监督机构各一份存档。
4、代理收费要求:严格按照成交费率标准执行,如不按合同收费,经查实后立即中止合同,取消代理业务,拉入教育局代理公司黑名单,两年内不能代理教育系统业务。
六、订立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
七、合同主要条款及说明
1、定义:供方,指本次采购的成交代理机构;采购方,指本次采购标的使用单位,利辛县教育局;见证方,指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2、付款条件及方式:
费用计算方法: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收取费率×项目按国家取费标准计算的收费额。(由施工的中标人支付)
3、争端的解决: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为利辛县)。
八、保证金
现金10000元,用自封包包装,并标明供应商名称。
九、报价要求:报收费比率。按照发改价【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的50%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井泉 吴德军 ****-******* ****-*******
传真:****-*******
地 址: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利辛工业区创业路一号)。
利辛县教育局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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