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农村连片整治(车辆)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农村连片整治(车辆)招标公告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珲春市环境保护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HCZFCG-*******

2、 项目名称:珲春市环境保护局农村连片整治项目(车辆)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内容:农村连片整治项目(车辆)(共一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资金:88万元人民币

5、 采购人名称:珲春市环境保护局

6、 投标有关说明:

6.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1日16:00时止。

6.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有效期内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获取投标资格并提取招标文件。

6.3、投标人需携带下例资料报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须持有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一级代理授权书。

6.4、采购文件: 电子版

6.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15日北京时间08:30时

6.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北京时间09:00时

6.7、开标时间:2016年4月15日北京时间09:00时

6.8、开标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6.9、投标保证金:

(1)金额:30,000.00元/包(人民币);(2)提交方式:转账(用户名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吉林省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0790 7020 1101 5200 0094 15,开户行行号:4022 4946 0018);(3)投标人于2016年4月12日12:00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转账单位账户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内保持有效。

6.10、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7.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7、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7.8、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须有国家质量认证证书,生产厂家成立需要在2年以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产品必须是一个供应商。

8. 其他要求:

8.1、企业资质由投标人负责核实。

9、 有关规定:

9.1、超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按时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恕不接受。

9.2、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须现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10、 联络:

招标机构: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

邮编:133300

电传:(电话)****-*******/(财务)****-*******

联系人:穆先生、李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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