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济单位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采购需求公示二次

驻济单位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采购需求公示二次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包号服务名称服务要求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备注
1驻济单位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本项目为驻济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位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主要负责日常副食品的供应及配送和应急保障供应。1、供应范围:(1)日常保障供应:①生鲜食品: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品;②乳制品、饮料;③调味料、干杂品;(2)应急保障供应:应急任务下的伴随保障。2、配送点情况:包含城区、各区县30个以上配送点(含大、小供应点)。山东省济南市框架协议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前双方都满意情况下可续签一年,续签满一年后双方都满意情况下可再续签一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驻济单位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采购需求公示(二次)(2023-JW16-F1024)
(招标编号:2023-JW16-F1024)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一、招标条件
本驻济单位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物资采购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驻济单位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驻济单位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2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2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7时01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
资格预审地点:
评审办法: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
年12月26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
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
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
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采购监督部门
提出投诉。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管理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物资采购站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0531-892673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槐荫区凯旋中心5楼招标室
联 系 人: 张恺
电 话: 18853183606
电子邮件: 18853183606@139.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驻济单位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采购需求公示(二次)
(2023-JW16-F1024)
一、项目名称:驻济单位副食品供货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16-F1024
三、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驻济单位
副食品供
货商遴选
项目
本项目为驻济单位副食品配
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
位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主
要负责日常副食品的供应及
配送和应急保障供应。
1、供应范围:
(1)日常保障供应:
①生鲜食品:蔬菜、水果、肉
、蛋、水产品;
②乳制品、饮料;
③调味料、干杂品;
(2)应急保障供应:应急任务
下的伴随保障。
2、配送点情况:
包含城区、各区县30个以上
配送点(含大、小供应点)。
框架协议期
限为1年,服
务期满前双
方都满意情
山东省济
况下可续签
南市
一年,续签
满一年后双
方都满意情
况下可再续
签一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本项目选定5家供应商中标(另选1家作为备选),中标价
格确定方式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
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
行各自报价;
(2)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
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
,依次商投标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
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
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
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
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
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
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
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
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
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最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完税证明及最近一年内任意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八)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0年、2021年、
2022年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3年12月22日起,至2023年
12月26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
建议,并请于2023年12月26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
者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
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
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
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八、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物资采购站
联系电话:0531-89267386/89267387
2、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凯旋中心5楼招标室
联 系 人:张恺、李鹏
联系电话:18853183606、15853180220
电子邮箱:18853183606@139.com
3、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1-89267345/13969109919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
一、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价格依据。本次招标供应商报价包括食材送达招
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副食品配送价格按“基础价×
(1-下浮率)”的公式确定。
(二)价格管理。
1.济南价格监测网(http://119.163.120.130:88/allow/
allow_1/Default.aspx)发布的最新的济南市农贸市场平均价格
的基础上进行下浮,下浮率范围为5%-10%(均含本数)。
2.无挂网价的产品以济南市七里堡农贸市场零售价格为基
础进行下浮,下浮范围为10%-
12%(均含本数),且统一适用于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品种,实行
每半月定价制度,以询价当天价格为下半月基础价。
基础价确定后在有效期内无论市场价格涨跌,均不再调整
。各伙食单位及时将询价结果在单位网站和食堂公示,供官兵监
督和炊管人员拟定采购计划。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供应商按合同约定
提供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须在次月5日内
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结清,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协商解决。
副食品配送价格包括直接副食品成本、运输费、人工费
、搬运费、储存费、质检费、废品损失费、管理费、保险
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再另行产生和支付其
他费用。
二、运输和包装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配送途中确
保使用冷链运输,自有或租用冷链配送车辆各类手续齐全
有效。
(二)定量包装商品由伙食单位指定人员现场清点验收
,散装商品必须经过供应商粗加工,箱装、筐装物资数质
量以实物为准,伙食单位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
或少送(±2%为限度),伙食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配
送副食品存在数质量问题,有权当场拒收,同时供应商必
须在当天2小时内为伙食单位调换或补充,不得影响伙食单
位正常开伙。
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贰拾万元整(200000.00)/每家入
围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在副食品供应商与伙食单位签订
供货合同前完成缴纳。合同履行届满时,供应商无违约行
为的,驻济单位应无息全额返还供应商。若因供应商过错
造成损失的,驻济单位视损失情况扣除供应商相应履约保
证金,同时有权要求赔偿及追究责任,供应商还需补足扣
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四、保密要求
供应商与驻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使用专用电脑处理日
常采购需求,供应商人员不得利用配送时机打听伙食单位
所属单位的任何情况,不得在伙食单位所属区域从事拍照
、摄像等活动,不得泄露伙食单位所属单位的任何情况。
否则,伙食单位按照泄露军事秘密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不得以次充好,严禁配送肉糜、去皮果蔬等精加工食
品,伙食单位验收时发现过期、糜烂、变质等质量不达标
或短斤缺两等情况,应立即留取音、视频资料,并当场要
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应于2小时内完成,不得影响伙食单位
正常开伙。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如有服务态度差、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
、不按时配送等违约行为被伙食单位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按不少于履约保证金10%的标准给
予经济处罚,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记入供应商不
良行为记录;第三次则取消其配送资格,伙食单位可无条
件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具体处罚条款由伙
食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因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造成伙食单位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
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
中标供应商在配送期间,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伙食
单位有权单方解除配送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要求
中标供货商作出相应赔偿,并视情将问题中标供应商上报
列入军队采购黑名单:
①存在违规分包转包的;
②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违规供应、提供回扣或以任
何形式给于伙食单位套现返现的;
③副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供应商或其雇佣员工在伙食单位配送时有违纪、违法
行为的;
⑤与伙食单位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无故出现断供情况的;
⑦两次质量服务考核不达标的。
六、争议处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
决;也可由采购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
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由承担责任
的一方承担。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
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七、风险管控
(一)采用饮食生活保障社会化的驻济单位选取的副食
品供应商法人代表不能与餐饮劳务派遣公司为同一人或者
属于其子公司等相关联的关系。
(二)副食品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内与外界(包括员工
)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务、工伤等纠纷问题,均与
招标人和伙食单位无关,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三)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
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技术要求
一、配送内容、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配送内容。主要包括禽畜肉及其制品、果蔬、鲜(冻
)水产品、预包装食品(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
制品、淀粉制品)等农副产品。
(二)配送时间。供应商应当根据伙食单位规定的配送时间
,按时完成配送,全年无休息。如遇紧急情况需调整配送时间、
配送地点或配送次数的,应当在伙食单位提报需求的30分钟内将
物资备齐,并按指定的时间送至指定地点。个别无法完成备货的
副食品应当在需求提报时提出调整建议,不得增加配送费、加急
费等相关费用。
(三)配送地点。供应商送货上门至伙食单位指定地点。
(四)配送方式。副食品采用冷链运输,运送过程中副食品
必须放在塑料框内运输不能挤压,严禁简单用塑料袋包装后直接
运输,供应商应保证运输车辆干净整洁,装菜框和运输车内部必
须定期清洗,不能有异味。
二、产品质量及验收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配送的副食品应在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和招标
文件要求的同时,符合伙食单位的具体订货要求。其中:
1.畜肉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证》,加盖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印章
,符合GB2707-
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
微湿润,不沾手;
2.家禽类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
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冻禽类外观滋润,呈乳
白或微黄色,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
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3.水产类必须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鲜鱼类体表粘液透
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鲜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
,虾身较挺,呈表白色,半透明不发红,红壳光泽,稍湿润,无
异味;
4.豆制品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酸、涩等不
良气味,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1-
2014国标,为非转基因产品;
5.奶制品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标明食品生
产许可证编号,符合乳制品国家标准;
6.调味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外包装显示商品
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文件,符合国家标准;
7.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蛋壳无裂纹
,色泽鲜明,手掂感较重,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8.蔬菜类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色泽鲜亮
,叶身肥壮、饱满、无伤痕,质地脆嫩、坚挺,不得出现霉烂、
霉臭、黄叶、变质、存放时间长的蔬菜类,蔬菜的残余农药等各
项指标含量均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要求;
9.杂粮类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保证质量,
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变色、无虫咬、无鼠咬、无破袋,
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0.水果类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保证新鲜
,大小均匀,不腐烂、不变质,无压、伤疤痕,不干皱,口感质
感良好;
11.饮料类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外包标明
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2.西点类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提供产
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1-2014国标;
13.干果类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提供产
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新鲜,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包装显
示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识。
14.酱腌菜类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法要
求》。
(二)验收要求
1.副食品验收由伙食单位指定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合验收,
验收时应除筐去皮,双方对副食品的品种、产地、单价、数量、
质量、总额、保质期等7个方面查验核对无异议后,在《副食品
验收确认单》上签字,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2.供应商不得提供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批准文号标
注以及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其中畜禽肉类须提供同批
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禽蛋类须保证7日内产品,冷冻食品类生
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三、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种植养殖基地、冷藏库、配送车队和成熟
的供应链(完备的供货渠道),且供货渠道上游供应商应具备相
关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
(二)供应商在济南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加工储藏区域
;食品加工、分拣应按生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分
箱盛放、密封输送,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三)供应商相关档案资料要能够反映各类食品原产地、出
产时间、进货渠道、加工流程、运输途径等内容,定期向伙食单
位提供畜禽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具有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系统

(四)供应商应当有副食品配送相关操作规程和食品安全制
度,督促落实和考核管理等保证措施完善、全面、细致、合理;
供应商对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卫生安全、个人卫生、健康定期检
查等措施完善、有效、合理、可行;供应商应配备农产品食品检
验员,承诺对本项目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少于3000万元。
四、供应商选取
(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5家(另选1家作为备选)副
食品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期限
为1年,服务期满前双方都满意情况下可续签一年,
续签满一年后双方都满意情况下可再续签一年。框架协议签订后
,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选取结果,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
有权单方解除框架协议,并视情将问题供应商上报列入军队采购
黑名单。
(二)伙食单位按照上级明确的轮换机制,与2家以上中标
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组织实施供应保障,严格落实定期轮换、
交叉配送,形成竞争机制。
五、双方责任
(一)伙食单位责任
1.伙食单位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副食品配送过程中产生
的交叉轮换、价格浮动、副食品数质量等问题,由伙食单位和供
应商双方根据合同和管理规定商议解决。
2.建立供应商考评机制,分月考评和半年考评,月考评主要
依托每月副食品配送讲评会进行,半年考评由招标人结合供应商
轮换组织。
3.伙食单位因任务需要时,有权告知供应商临时停止配送供
给,待任务结束后,自动恢复合同约定。遇有国家、军队政策调
整,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二)中标供应商责任
1.中标供应商采购的所有副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伙食单位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
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疫及转基因产品。
2.中标供应商指派专职项目经理组织副食品配送,专职项目
经理应是与供应商具有合同关系的正式员工,且应当通过伙食单
位保卫部门政治审查,中标供应商配送员工应保持相对稳定,具
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人员更换前须提前一周向伙食单位报备。
3.中标供应商应承诺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配送期间发生工伤事
故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用工应签订劳动协议,并办理
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伙食单位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
担。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
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具有伴随保障能力和相关方案,伙食单位因执行任
务原因需要伴随保障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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