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直客式家装专项分期业务辅助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直客式家装专项分期业务辅助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直客式家装专项分期业务辅助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21:08:43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公开招标
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直客式家装专项分期业务辅助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直客式家装专项分期业务辅助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直客式家装专项分期业务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2.2招标范围:在甲方开展直客式专项分期业务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辅助维护合作单位、辅助产品推介、调查辅助等业务(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三年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预算金额:1500万元/三年(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本项目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3.8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
4.2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4.3 方式:
线下获取: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证明材料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代理人参加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需另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作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留存)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及不合格的投标人不予接受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 售价(元):300元(现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0日11:00,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金采网(http://www.cfcpn.com/jcw/index)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31号
联系人:陈姣
联系方式:182*****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人:李斌、李武涛
联系方式:0991-*******、181*****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斌、李武涛
电 话:0991-*******、181*****872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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