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集中采购保险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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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XJBJC-2023-058)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集中采购保险服务单位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吴忠市利通区融
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集中采购保险服务单位,
共划分为 3 个标段,1 标段包含:车辆保险,2 标段包含:人身雇主责任险,3 标段包含:
团体意外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 标段:车辆保险; (002)2 标段:人身雇主责任险; (003)3 标段:团体意外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 标段:车辆保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
人身份证明;
1.2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法人机构许可证》;
1.3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
人身份证明);
1.4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7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
材料);
1.8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
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
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
诺书(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
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满足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
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
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
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
〔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0022 标段:人身雇主责任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
人身份证明;
1.2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法人机构许可证》;
1.3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
人身份证明);
1.4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7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
材料);
1.8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
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
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
诺书(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
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满足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
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
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
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
〔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0033 标段:团体意外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
人身份证明;
1.2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法人机构许可证》;
1.3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
人身份证明);
1.4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7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
材料);
1.8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
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
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
诺书(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
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满足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
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
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
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
〔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21 日 21 时 58 分到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将“本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内容加盖鲜章发送至 276060626@qq.com 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
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
号楼 107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
号楼 107 号
七、其他
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集中采购保险服务单位,共划分
为 3 个标段,1 标段包含:车辆保险,2 标段包含:人身雇主责任险,3 标段包含:团体意
外险。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中医药研创基地 D 栋
联 系 人:金利
电 话:15121938875
电子邮件:1512193887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嘉博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
号楼 107 号
联 系 人: 马佳婷
电 话: 0953-2223266
电子邮件: 27606062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