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实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招标公告
银都实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2016】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为主,国家给予适当补助。招标人为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
2.3 规 模:占地面积约1228平方米,建筑面积6043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建筑面积6043平方米,建设一栋高六层得公租房共计132套(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按湘建建[2010]136 号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 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等部分内容采用湘建建[2013]282 号文件中的“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3、合理价:人民币柒佰贰拾叁万肆仟壹佰壹拾陆元整(¥*******.00元)。5.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可到招标人处了解项目情况,并预交信誉保证金叁佰万元整;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3预交信誉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预交信誉保证金,如果没有注明是“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预交信誉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6.1、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6.2、 投标人须凭招标人开具的预交信誉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招标文件400元/份,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发售时间:2016年03月21日—0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7:00(节假日休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4月06日09时30分,地点为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5 — *******。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
地 址:便江镇惠民路47号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137*****3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体育路6号
邮 编:423000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86*****573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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