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1破26号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皖01破26号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合并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年12月25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合肥中院”)作出(2020)皖01破申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外经建”)破产重整,并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2020)皖01破26号《决定书》,指定华安外经建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1年3月18日,合肥中院裁定华安外经建与安徽外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公司合并重整,并指定华安外经建管理人为上述8家公司合并重整的管理人。2021年10月19日,合肥中院裁定华安外经建等8家公司与安徽省宏达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合并重整,并指定华安外经建管理人为上述12家公司合并重整的管理人。2022年3月8日,合肥中院决定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安徽皖江分所为本案合并重整的管理人,对外统称“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30日,合肥中院作出(2021)皖01破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华安外经建等12家公司重整程序,目前华安外经建及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实施进行监督。

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整合破产资源,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受偿率,华安外经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拟就华安外经建建筑业企业资质向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华安外经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2、本招募公告并不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尽职调查。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华安外经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中止或撤回的,华安外经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华安外经建也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开招募,且有权修改下?轮招募内容,华安外经建也无需向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4、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所有附件,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华安外经建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和本招募公告内容的认可并同意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5、华安外经建对所有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予以保密,遴选会议召开之前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报名情况。

6、华安外经建及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华安外经建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省外经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安徽省外经建设总公司、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外经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1992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蒋庆德,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据重整受理日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蒋庆德持股46.00%,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38.36%,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72%,安徽省宏达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92%。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住宿服务(限子公司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承包境内外工程(含建筑装饰);市政、防水、保温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建设;矿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工业与民用建筑、古建园林设计、施工;外派本行业工程、生产劳务人员;机械及设备、仪器、仪表、化工、矿产品进出口;建材、轻工业品、工艺品、土畜产品、工农具、纺织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出口业务;食用农产品、家电产品销售;矿产品加工、销售;物业管理。

华安外经建作为统筹管理平台,负责整体管控下属业务板块各项事务,共对外投资创立多家公司,以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运营,商务酒店、旅游度假、钻石珠宝加工销售、金融股权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六大经营板块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另华安外经建在非洲多个国家投资多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酒店、超市、矿产开发、钻石珠宝原料批发、销售等。在近30年发展中,华安外经建先后在非洲数十个国家开展援外工程项目、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是安徽乃至全国援外企业的典范,为中外友谊尤其是中非友谊做出了较大贡献,为国为皖争得荣光,曾经多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

(二)资产财务情况

根据中兴华专字(2022)第******号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12月25日审计基准日,华安外经建等12家合并重整企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097,853,937.80元(含境内发生的与境外相关以按账面金额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8,081,723,864.02元)。

(三)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

1、境内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和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20年12月25日评估基准日,华安外经建等12家合并重整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资产评估价值总额为12,118,897,165.75元(其中,钻石珠宝暂按账面值1,553,661,565.75元列示)。其中,华安外经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备注:华安外经建国内资产和业务主要集中在12家重整主体名下。

2、境外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8月12日,根据华安外经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境外各指挥部资产负债情况的汇报》反映,华安外经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所有者权益为23,273,559,454.00元。另外管理人已经委托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华安外经建境外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相关核查工作在华安外经建及境外人员积极配合下正在有序进行,境外资产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本次招募的投资标的

本次招募确定的投资标的为“华安外经建”通过的建筑业资质形成的无形资产,资质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发证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证书号

有效期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D*********

2023年12月31日

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D*********

2023年12月31日

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D*********

2023年12月31日

4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D*********

2023年12月31日

5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

D*********

2023年12月31日

6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D*********

2023年12月31日

7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D*********

2023年12月31日

8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D*********

2023年12月31日

9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不分等级

D*********

2023年12月31日

备注:
1、华安外经建已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延续手续,正在等待审批中;
2、依据2023年11月16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华安外经建名下拥有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的7项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可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华安外经建可在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申请延续。

四、投资方案

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并将名下的建筑业资质分立至新设子公司,由投资人或者指定主体收购新设子公司的100%股权,以实现对投资标的的投资等方案。

五、投资人条件

1、投资人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投资,能在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对价,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具有相关行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两个以上企业或自然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至少有一个企业或自然人符合上述条件。

六、投资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华安外经建投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不计息);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23年12月29日17时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华安外经建可确认意向投资人丧失本次参与竞价资格。

户名: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金屯支行

账号:179*****4046

2、保证金的没收

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资金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华安外经建有权没收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

3、保证金的使用

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用于破产费用随时列支,从投资人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应缴纳的资金中等额抵扣。

4、保证金的退还

(1)华安外经建应自向投资人发放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为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2)退还保证金金额以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的本金为限。

七、竞价保留特别声明

1、本次投资设定最低报价为2000万元人民币,如意向投资人报价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其参与遴选资格直接被取消。

2、书面投资协议以华安外经建拟定的模板为基础,按本方案和投资人出具的竞价文件确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八、报名材料要求、提交时间及方式

1、《投资意向书》一式五份(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当包括报名人基本情况、业绩情况、投资优势、投资方式、资金实力与来源计划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参加的,提交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本人签名)。

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3年12月29日17时。

5、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华安外经建处,以报名材料寄达时间为准,逾期未寄达的,视为未报名。

6、华安外经建收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28号外经建设集团402室,联系人:江浩月181*****057

九、投资人遴选

1、若公开招募期内有 2 名及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华安外经建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征求管理人、合肥中院和债权人意见后,决定竞价程序及竞价规则。华安外经建确定竞价入围名单后,另行告知意向投资人竞价时间、方式和程序及规则,并全程录制视频以备债权人查阅。

2、若公开招募期内只有1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华安外经建将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意向投资人最终报价,征求管理人、合肥中院和债权人意见,确定是否获得投资人资格。如可获得投资人资格的,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新的投资人报名或其出价低于该投资人的,即确定该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如新报名投资人的出价高于该投资人且向华安外经建交纳保证金的,则华安外经建对新报名投资人初审,经征求管理人、合肥中院和债权人意见后,确定是否竞价。

3、意向投资人的每次报价为意向投资人自行核实华安外经建名下全部的建筑业资质现状后的综合整体报价。

4、投资人确定后,投资人拒绝与华安外经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华安外经建有权没收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确定投资人。

十、投资协议签订

1、投资人应当在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后的十日内与华安外经建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中选投资人拒不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的,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将作为偿债资金使用。

2、中选投资人与华安外经建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投标保证金500万元自动转为《股权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活动中产生的任何费用,无论是否中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一、瑕疵披露与风险提示

1、华安外经建对华安外经建名下的建筑业资质到期后能否续期不作保证,所有建筑业资质的续期和维护均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投资人应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自行查询有关华安外经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详情,解除华安外经建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资人负责,华安外经建仅对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人民法院协助解除函”等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投资人负责新设子公司及建筑业资质分立,华安外经建仅对新设子公司、建筑业资质分立提供协助和配合,对于华安外经建未知的、未披露的、潜在的瑕疵或风险,比如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导致资质无法分立等,投资人应当审慎判断并自行承担后果。

4、华安外经建对股权转让最终能否成功不作任何承诺,由投资人审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

5、华安外经建对解除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进行股权转让的具体时间不作任何承诺,投资人应自行评估并承担包括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在内的各项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投资!

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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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企业合并 投资人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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