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字〔【2021】338、张行审字【2022】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及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专项债券资金占比80%,市财政资金占比2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通泰安路公路工程养护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 2.1.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光伏装机容量 3.6MW,年发电量 432 万 kWh。建设内容:本项目在车间及研发中心屋顶设置光伏系统,安装柔性非晶硅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拟采用 PVL-144 组件,安装面积约为 ***** ㎡,电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2.1.3计划工期:开工之日起100天。 2.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 (含牵头人) 为 2 家,牵头人应为工程施工单位;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 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2 09:00至2023-12-26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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