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春华镇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春华镇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2024年度春华镇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00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及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

内容

执行标准

备注

大米、米粉、面 制品、食用油、 豆制品类、包点类

大米一级、国家标准 GB/T 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 2716-2018;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GB 2711-2014

1、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大米生产日期3个月内;

4、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

5、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鲜肉类

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 GB/T 9959.1-2019

1、生猪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

2、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

蔬菜类、禽蛋类

蔬菜执行国家标准;鸡蛋国家标准SB/T *****-1997

1、蔬菜: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

2、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冻品类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005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鲜活水产品

GB 2733-2015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 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

调味品

GBT *****-2007

1、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 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接近。

新鲜水果、水果 制品

GB T *****-2009

1、当季水果;

2、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鲜牛奶、酸奶、乳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 GB *****-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 GB *****-2010

1、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乳制品国标要求;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

2.送货质量:

①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其中蔬菜检验报告必须由质量技术部门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相关资质(CMA)的单位提供。

②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提供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加盖检疫合格印章。

③确保菜品每日新鲜。

④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

⑤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 、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⑥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投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按时送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六点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

4.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要求退换货,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

5.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

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成交供应商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6.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 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7.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成交供应商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8.成交供应商每天向采购人提供各类食材的检测报告。

六、验收标准

1.下订单: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必须提前1天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采购人不能拒收。

3.成交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成交供应商当天拿走;如采购人需要使用器具,采购人需保管好。

4.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等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或换货。

七、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实际产生的费用总计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合同将终止。

2.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送菜迟到达30分钟以上,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按当天菜款10‰的违约金。

4.针对配送食材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实行绩效考核,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优惠率报价。

6.结算价=经采购方确认后市场价*实际配送数量* (1-中标优惠率)。

7.成交供应商每一个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市场报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每个月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市场价基础上按投标优惠率进行结算,货款按月进行支付。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投标人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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