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6月14日至7月29日,区委巡察二组对资规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1月3日,区委巡察二组向资规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迅速部署,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认识,严肃对待

  2023年1月6日中午,局党组组织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在会上,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在随后的整改工作中,局党组先后召开3次党组扩大会议和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落实跟进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落实主体,明确责任

  落实局党组抓总主体责任,明确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域“一岗双责”。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的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同志认真厘清存在问题的来龙去脉,带头落实整改,全记实、全方位、全监督,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细化方案,倒排时限

  印发《中共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榕马资规党组〔2023〕2号),制定整改措施48条,将整改内容逐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具体责任主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行举一反三,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四)建章立制,促进长效

  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坚持标本兼治、强基固本,举一反三,通过整改一个点,解决一个面,完善一系列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以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局党组工作责任制、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3个,切实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我局各项工作迈向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

  (1)未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有关精神。

  整改情况:党总支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规范基本内容、召开时限和基本流程。及时开展自查工作,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机关支部和退管支部于2023年3月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十九届四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二十大精神。该项整改完成。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局机关支部在3月第一季度党员大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以后将对照标准化党组织建设具体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活动记录、党员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的督促检查。该项整改完成。

  2.未净地出让,影响我区营商环境

  (3)许多地块都未能做到净地出让。其中部分项目在开工后,所属土地上仍有未落实安置补偿、未拆除的建筑物,致使项目进展缓慢,延迟相关企业投产,影响我区营商环境。

  整改情况:我局加大力度督促乡镇尽快完成征迁扫尾工作,要求已出让“未净地”项目用地必须在合同约定的交地日期前完成净地工作。该项整改完成。

  3.执行国家保护土地法规不严

  (4)对个别工业用地擅自改为商业用途未予以处置

  整改情况:按照规定和要求,我局执法大队、利用科已于2023年2月17日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恢复原工业用地用途。上述相关情况上报区政府。该项整改基本完成。

  (5)案件违法性质的认定和处罚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对于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情况下,可以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民生补短板项目,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停止办理项目建设占用有条件建设区调整规划事项,以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的方式保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期间建设项目的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案件专业性较强,今后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日常管理中,加强行政执法沟通协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工作格局,打通案件讨论、结果反馈,细化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出现。该项整改完成。

  (6)未评估耕地种植条件是否遭到破坏。未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区分。

  整改情况: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参照其他县区做法,我局在处置侵占耕地类案件中,一般直接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以违法占地条款进行处罚。后期对于凡是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类的案件,增加耕地破坏程度评估程序,出具专业的鉴定报告。该项整改完成。

  (7)未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整改情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相继修改,我省自然资源领域新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还尚未出台,待今后明确标准后加强学习贯彻并应用于案件执行。

  (8)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律平等原则。同等违法行为,违法性质判定不同,处罚结果不同。

  整改情况:今后将不断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已于2023年2月17日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执法办案业务骨干,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同时发挥法制审核部门监督执法的作用。该项整改完成。

  (9)处罚金额标准随意。同一类型、适用同一处罚条款的案件,存在情节轻的处罚标准重,情节重的处罚标准轻的情况。

  整改情况:我们已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执法办案业务骨干,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该项整改完成。

  (10)对于同样非法侵占土地案件,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区别对待。

  整改情况:此问题为前一问题分项,我局将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在今后案件侦办过程中将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发挥法制审核部门监督执法的作用。整改完成。

  (11)执法不够及时。大部分公建项目土地违法都是在竣工交付使用后才进行立案查处;执法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整改情况:为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已于2023年2月17日开展专题培训活动,接下来将继续开展相关培训,重新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在思想源头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服务理念,提高办案效率,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避免案件超期及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超出导致被法院驳回的情形。该项整改完成。

  (12)琅岐某公园项目上存在制止违法行为不及时,执法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于2019年9月对三家擅自乱倾倒渣土的公司进行立案侦查,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同年10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三家公司均已上缴罚款并恢复到位。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

  (13)对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不够重视,2021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没有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2019年个别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无意识形态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将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和工作部署,2023年2月23日党组大会上对意识形态进行了研判和部署;二是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在2月23日党组扩大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现场评议;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在2023年3月1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党组成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条例》。该项整改完成。

  (14)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2019-2021年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支部名义制定下发,局党组未制定党建工作相关制度文件。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加强党建工作的领导。每年在党组会上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更好推动责任落实。二是完善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建工作责任制》,并已在2022年10月10日以党组名义印发。该项整改完成。

  (15)“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不够深入。2021年“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无方案、计划及活动具体开展情况。

  整改情况:2021年我局根据《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榕马学组发【2021】4号),出台了我局“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执行意见,以表格形式汇总了相关的具体落实情况。今后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和推动“我为民众办实事”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并不断提升。该项整改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学风不扎实

  (16)党员学习存在应付交差现象。2021年7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区资规局要求党员提交个人党性分析材料,个别党员提交的材料内容未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主题。

  整改情况:我局在2023年3月1日的党员大会上对所有党员进行了思想教育,下一步将加强材料审核,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活规范化。该项整改完成。

  2.工程建设领域不够规范

  (17)部分工程预结算审核进度滞后。资规局有2个项目未按规定时间送审,至今结算还未送审。

  整改情况:意识对于马尾造船厂配电房扩建项目,区土发中心已协调企业整理了结算资料,已做好送审审批手续提交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二是电杆迁移工程,区土发中心已经上门约谈相关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结算资料送评审中心审核,目前施工单位已在做相关手续。今后区土发中心将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做好工程结算资料,及时送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该项基本整改完成。

  3.资金支付及固定资产管理有瑕疵

  (18)资规局及其下属单位2018-2021年财务凭证中存在部分款项支付未按本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本级财政部门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学习教育,落实好局财经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二是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支出审批把关,加强对原始凭证和票据资料的审核和管理,要求票据谁经手、谁签字,严格审批报销。对未附凭证、凭证不完整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该项整改完成。

  (19)土发中心在工程竣工验收单未盖章签字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项。

  整改情况:因经办人员疏忽忘签就将土发中心原办公场所卫生间修缮决算单直接提交给财务,财务在审核时也未发现还有一经办未签的问题,支付了工程款项。目前该决算单已签字盖章,问题已整改完毕。为杜绝此类现象出现,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支付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把好审核关口,严格按照资金支付制度进行工程款支付,今后所有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资金支付安全。该项整改完成。

  (20)资规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整改情况: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费用按合同本应分阶段支付,该项目当年度已完成结束。经与区财政沟通,区财政先预拨10万元用于当年支付费用,目前也仅支付这笔款项,现尚有余款未支付。

  (21)2018-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于2022年3月印发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三是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在前期初步盘点的基础上,于2023年初制定盘点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该项整改完成。

  (22)工会发放无签领单。

  整改情况:为避免在此类问题,已要求工作人员在今后要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和规定,提高业务水平。另外已从2019年开始至今将整年壹份的发放签领单细化为相关月份签领单,防止因会员进出变动出现遗漏,无签领单现象发生。该项整改完成。

  4.工作作风不扎实

  (23)土地出让等业务工作存在疏漏。土地出让文件存在笔误,部分效力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竞买人在缴交竞买金时产生争议,影响政府公信力。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纠正并重新印制出让文件。同时要求工作人员今后将认真学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等规定,定期开展科室学习教育活动。二是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书面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范印制文件,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和工作细节,出现问题及时按照流程解决。该项整改完成。

  (24)执法工作案件询问笔录存在多处疏漏。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2月17日开展专题培训活动,接下来将继续开展相关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重新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该项整改完成。

  (25)业务档案管理混乱。各类工作档案未及时归档整理。2018-2022年土地出让卷宗中,仅2018-01至2018-05五个地块出让材料进行了归档整理。

  整改情况:我局档案工作已聘请专门人员进行整理,扫描归档,对于各业务档案由相关业务科室各自整理。一是要求各科室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二是土地档案目前已经抓紧整理,现已经完成2018-2022年地块的档案整理,后续将加快进度整理归档。该项整改完成。

  (26)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均未及时整理、形成档案,导致个别案卷丢失。案卷整理不够规范,可能影响我区有关指标得分。如,部分卷宗材料存在卷内材料与卷宗目录不一致、无案件编号、未见整改结果图片等多处疏漏。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案件办理人员的教育,及时整理归档材料;二是在2023年3月3日的党组会上已审议通过了《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归档案卷,进一步提高案卷管理水平,严格案卷归档制度,案卷装订符合标准,统一规范。该项整改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27)2020年4月召开的‘勇担新使命,激情再创业’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仅开展自我批评,未见成员间相互批评。

  整改情况:我局党组将继续对照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会前严格把关相关材料,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收集材料。2023年初召开的2022年民主生活会开展了相互批评,并收集齐全了材料。该项整改完成。

  (28)未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21年8月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共计61名,实际提交个人发言提纲50份,个人整改清单41份,多名党组成员未提交相关材料”。

  整改情况:党组织加强对活动记录、党员个人党性分析材料等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在2023年3月1日党员大会上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并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该项整改完成。

  (29)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党组将继续对照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会前严格把关相关材料,做好谈心谈话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2023年召开的2022年民主生活会的谈心谈话记录已经按要求执行。该项整改完成。

  2.不重视执法队伍建设

  (30)区自然资源执法大队编制25人,在编24人,实际在岗仅7人,一线执法队员偏少,执法力量单薄。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于2022年9月21日下发通知,要求局内所有人员都积极考取执法证,将考取执法证纳入年度评优评先条件。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理清人员混岗是要并且加强执法工作领导和增加执法人员,现已调整增加执法人员1名。该项整改完成。

  (31)林业执法人员不够。

  整改情况: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已增加执法人员1名。已安排工作人员参与执法证考试,向司法局申请发放执法证。该项整改完成。

  3.执法分工不合理,监督程序缺失。

  (32)区资规局法规监察科对执法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但实践中却承担了具体的执法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整改情况:已将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工作移交给执法大队,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同时发挥法制审核部门监督执法的作用。该项整改完成。

  4.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成效不够明显

  (33)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方法手段比较单一,开展政治监督不够精准。如,在2021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中,资规局牵头整治2个项目,未见纪检组有跟进监督举措。

  整改情况: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把监督嵌入综合监督单位日常工作,不断创新监督方式,通过列出监督清单、建立监督台账,点面结合开展政治监督。针对“点题整治”项目推进方面,2022年,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落实第一监督责任,督促区资规局等牵头单位履行“答题”主体责任,及时出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问题台账、规范移送问题线索、定期汇总报告、推动整改落实。一是跟进部门协商。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主动与牵头部门分管领导、经办沟通协商,就出现问题的现象、原因等进行全面分析研判,为制定整改方案打好基础。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及时与牵头部门对接,持续压实部门“答题”主体责任,督促推动出台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对整治重点不明晰、方案不细、举措不力的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修改完善。建立了驻在部门与纪检监察组整治工作通报制度。三是加强部门监督。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多次深入经营性停车场等地开展一线监督,通过走访群众、项目业主,着力查找整治工作的弱点、堵点,传导压力、督促推动牵头部门“点题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四是强化宣传保障。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在“马尾的事儿”和各自系统的宣传平台上制发相关文章6篇。同时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提升“点题整治”,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走进“点题整治”,召开一场区级推进会,并开展调研走访活动。

  2022年,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共开展监督检查15次,走访群众、项目业主47人次,督促牵头单位党组召开专题推进会5次,发现并推动职能部门整改问题13个,推动“点题整治”走深走实。该项整改完成。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虽然我局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今后,局党组将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监督。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全力支持区纪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二)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局党组将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松,对本次巡察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同时,通过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自查类似问题,对整改发现的新问题、新线索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报告,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局党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持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3年12月5日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6月14日至7月29日,区委巡察二组对资规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1月3日,区委巡察二组向资规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迅速部署,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认识,严肃对待

  2023年1月6日中午,局党组组织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在会上,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在随后的整改工作中,局党组先后召开3次党组扩大会议和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落实跟进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落实主体,明确责任

  落实局党组抓总主体责任,明确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域“一岗双责”。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的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同志认真厘清存在问题的来龙去脉,带头落实整改,全记实、全方位、全监督,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细化方案,倒排时限

  印发《中共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榕马资规党组〔2023〕2号),制定整改措施48条,将整改内容逐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具体责任主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行举一反三,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四)建章立制,促进长效

  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坚持标本兼治、强基固本,举一反三,通过整改一个点,解决一个面,完善一系列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以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局党组工作责任制、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3个,切实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我局各项工作迈向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

  (1)未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有关精神。

  整改情况:党总支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规范基本内容、召开时限和基本流程。及时开展自查工作,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机关支部和退管支部于2023年3月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十九届四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二十大精神。该项整改完成。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局机关支部在3月第一季度党员大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以后将对照标准化党组织建设具体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活动记录、党员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的督促检查。该项整改完成。

  2.未净地出让,影响我区营商环境

  (3)许多地块都未能做到净地出让。其中部分项目在开工后,所属土地上仍有未落实安置补偿、未拆除的建筑物,致使项目进展缓慢,延迟相关企业投产,影响我区营商环境。

  整改情况:我局加大力度督促乡镇尽快完成征迁扫尾工作,要求已出让“未净地”项目用地必须在合同约定的交地日期前完成净地工作。该项整改完成。

  3.执行国家保护土地法规不严

  (4)对个别工业用地擅自改为商业用途未予以处置

  整改情况:按照规定和要求,我局执法大队、利用科已于2023年2月17日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恢复原工业用地用途。上述相关情况上报区政府。该项整改基本完成。

  (5)案件违法性质的认定和处罚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对于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情况下,可以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民生补短板项目,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停止办理项目建设占用有条件建设区调整规划事项,以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的方式保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期间建设项目的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案件专业性较强,今后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日常管理中,加强行政执法沟通协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工作格局,打通案件讨论、结果反馈,细化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出现。该项整改完成。

  (6)未评估耕地种植条件是否遭到破坏。未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区分。

  整改情况: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参照其他县区做法,我局在处置侵占耕地类案件中,一般直接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以违法占地条款进行处罚。后期对于凡是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类的案件,增加耕地破坏程度评估程序,出具专业的鉴定报告。该项整改完成。

  (7)未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整改情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相继修改,我省自然资源领域新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还尚未出台,待今后明确标准后加强学习贯彻并应用于案件执行。

  (8)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律平等原则。同等违法行为,违法性质判定不同,处罚结果不同。

  整改情况:今后将不断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已于2023年2月17日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执法办案业务骨干,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同时发挥法制审核部门监督执法的作用。该项整改完成。

  (9)处罚金额标准随意。同一类型、适用同一处罚条款的案件,存在情节轻的处罚标准重,情节重的处罚标准轻的情况。

  整改情况:我们已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执法办案业务骨干,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该项整改完成。

  (10)对于同样非法侵占土地案件,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区别对待。

  整改情况:此问题为前一问题分项,我局将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在今后案件侦办过程中将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发挥法制审核部门监督执法的作用。整改完成。

  (11)执法不够及时。大部分公建项目土地违法都是在竣工交付使用后才进行立案查处;执法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整改情况:为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已于2023年2月17日开展专题培训活动,接下来将继续开展相关培训,重新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在思想源头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服务理念,提高办案效率,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避免案件超期及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超出导致被法院驳回的情形。该项整改完成。

  (12)琅岐某公园项目上存在制止违法行为不及时,执法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于2019年9月对三家擅自乱倾倒渣土的公司进行立案侦查,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同年10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三家公司均已上缴罚款并恢复到位。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

  (13)对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不够重视,2021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没有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2019年个别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无意识形态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将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和工作部署,2023年2月23日党组大会上对意识形态进行了研判和部署;二是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在2月23日党组扩大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现场评议;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在2023年3月1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党组成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条例》。该项整改完成。

  (14)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2019-2021年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支部名义制定下发,局党组未制定党建工作相关制度文件。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加强党建工作的领导。每年在党组会上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更好推动责任落实。二是完善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建工作责任制》,并已在2022年10月10日以党组名义印发。该项整改完成。

  (15)“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不够深入。2021年“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无方案、计划及活动具体开展情况。

  整改情况:2021年我局根据《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榕马学组发【2021】4号),出台了我局“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执行意见,以表格形式汇总了相关的具体落实情况。今后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和推动“我为民众办实事”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并不断提升。该项整改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学风不扎实

  (16)党员学习存在应付交差现象。2021年7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区资规局要求党员提交个人党性分析材料,个别党员提交的材料内容未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主题。

  整改情况:我局在2023年3月1日的党员大会上对所有党员进行了思想教育,下一步将加强材料审核,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活规范化。该项整改完成。

  2.工程建设领域不够规范

  (17)部分工程预结算审核进度滞后。资规局有2个项目未按规定时间送审,至今结算还未送审。

  整改情况:意识对于马尾造船厂配电房扩建项目,区土发中心已协调企业整理了结算资料,已做好送审审批手续提交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二是电杆迁移工程,区土发中心已经上门约谈相关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将结算资料送评审中心审核,目前施工单位已在做相关手续。今后区土发中心将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做好工程结算资料,及时送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该项基本整改完成。

  3.资金支付及固定资产管理有瑕疵

  (18)资规局及其下属单位2018-2021年财务凭证中存在部分款项支付未按本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本级财政部门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学习教育,落实好局财经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二是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支出审批把关,加强对原始凭证和票据资料的审核和管理,要求票据谁经手、谁签字,严格审批报销。对未附凭证、凭证不完整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该项整改完成。

  (19)土发中心在工程竣工验收单未盖章签字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项。

  整改情况:因经办人员疏忽忘签就将土发中心原办公场所卫生间修缮决算单直接提交给财务,财务在审核时也未发现还有一经办未签的问题,支付了工程款项。目前该决算单已签字盖章,问题已整改完毕。为杜绝此类现象出现,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支付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把好审核关口,严格按照资金支付制度进行工程款支付,今后所有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资金支付安全。该项整改完成。

  (20)资规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整改情况: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费用按合同本应分阶段支付,该项目当年度已完成结束。经与区财政沟通,区财政先预拨10万元用于当年支付费用,目前也仅支付这笔款项,现尚有余款未支付。

  (21)2018-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于2022年3月印发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三是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在前期初步盘点的基础上,于2023年初制定盘点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该项整改完成。

  (22)工会发放无签领单。

  整改情况:为避免在此类问题,已要求工作人员在今后要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和规定,提高业务水平。另外已从2019年开始至今将整年壹份的发放签领单细化为相关月份签领单,防止因会员进出变动出现遗漏,无签领单现象发生。该项整改完成。

  4.工作作风不扎实

  (23)土地出让等业务工作存在疏漏。土地出让文件存在笔误,部分效力存在瑕疵,可能导致竞买人在缴交竞买金时产生争议,影响政府公信力。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纠正并重新印制出让文件。同时要求工作人员今后将认真学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等规定,定期开展科室学习教育活动。二是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书面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范印制文件,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和工作细节,出现问题及时按照流程解决。该项整改完成。

  (24)执法工作案件询问笔录存在多处疏漏。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2月17日开展专题培训活动,接下来将继续开展相关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重新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该项整改完成。

  (25)业务档案管理混乱。各类工作档案未及时归档整理。2018-2022年土地出让卷宗中,仅2018-01至2018-05五个地块出让材料进行了归档整理。

  整改情况:我局档案工作已聘请专门人员进行整理,扫描归档,对于各业务档案由相关业务科室各自整理。一是要求各科室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二是土地档案目前已经抓紧整理,现已经完成2018-2022年地块的档案整理,后续将加快进度整理归档。该项整改完成。

  (26)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均未及时整理、形成档案,导致个别案卷丢失。案卷整理不够规范,可能影响我区有关指标得分。如,部分卷宗材料存在卷内材料与卷宗目录不一致、无案件编号、未见整改结果图片等多处疏漏。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案件办理人员的教育,及时整理归档材料;二是在2023年3月3日的党组会上已审议通过了《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归档案卷,进一步提高案卷管理水平,严格案卷归档制度,案卷装订符合标准,统一规范。该项整改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27)2020年4月召开的‘勇担新使命,激情再创业’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仅开展自我批评,未见成员间相互批评。

  整改情况:我局党组将继续对照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会前严格把关相关材料,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收集材料。2023年初召开的2022年民主生活会开展了相互批评,并收集齐全了材料。该项整改完成。

  (28)未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21年8月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共计61名,实际提交个人发言提纲50份,个人整改清单41份,多名党组成员未提交相关材料”。

  整改情况:党组织加强对活动记录、党员个人党性分析材料等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在2023年3月1日党员大会上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并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该项整改完成。

  (29)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党组将继续对照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会前严格把关相关材料,做好谈心谈话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2023年召开的2022年民主生活会的谈心谈话记录已经按要求执行。该项整改完成。

  2.不重视执法队伍建设

  (30)区自然资源执法大队编制25人,在编24人,实际在岗仅7人,一线执法队员偏少,执法力量单薄。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于2022年9月21日下发通知,要求局内所有人员都积极考取执法证,将考取执法证纳入年度评优评先条件。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理清人员混岗是要并且加强执法工作领导和增加执法人员,现已调整增加执法人员1名。该项整改完成。

  (31)林业执法人员不够。

  整改情况: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已增加执法人员1名。已安排工作人员参与执法证考试,向司法局申请发放执法证。该项整改完成。

  3.执法分工不合理,监督程序缺失。

  (32)区资规局法规监察科对执法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但实践中却承担了具体的执法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整改情况:已将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工作移交给执法大队,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同时发挥法制审核部门监督执法的作用。该项整改完成。

  4.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成效不够明显

  (33)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方法手段比较单一,开展政治监督不够精准。如,在2021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中,资规局牵头整治2个项目,未见纪检组有跟进监督举措。

  整改情况: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把监督嵌入综合监督单位日常工作,不断创新监督方式,通过列出监督清单、建立监督台账,点面结合开展政治监督。针对“点题整治”项目推进方面,2022年,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落实第一监督责任,督促区资规局等牵头单位履行“答题”主体责任,及时出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问题台账、规范移送问题线索、定期汇总报告、推动整改落实。一是跟进部门协商。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主动与牵头部门分管领导、经办沟通协商,就出现问题的现象、原因等进行全面分析研判,为制定整改方案打好基础。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及时与牵头部门对接,持续压实部门“答题”主体责任,督促推动出台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对整治重点不明晰、方案不细、举措不力的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修改完善。建立了驻在部门与纪检监察组整治工作通报制度。三是加强部门监督。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多次深入经营性停车场等地开展一线监督,通过走访群众、项目业主,着力查找整治工作的弱点、堵点,传导压力、督促推动牵头部门“点题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四是强化宣传保障。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在“马尾的事儿”和各自系统的宣传平台上制发相关文章6篇。同时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提升“点题整治”,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走进“点题整治”,召开一场区级推进会,并开展调研走访活动。

  2022年,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共开展监督检查15次,走访群众、项目业主47人次,督促牵头单位党组召开专题推进会5次,发现并推动职能部门整改问题13个,推动“点题整治”走深走实。该项整改完成。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虽然我局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今后,局党组将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监督。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全力支持区纪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二)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局党组将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松,对本次巡察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同时,通过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自查类似问题,对整改发现的新问题、新线索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报告,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局党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持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3年12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巡察整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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