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2024年安沙镇违法建设拆除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2024年安沙镇违法建设拆除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2024年安沙镇违法建设拆除服务外包项目,随着松雅新城的建设和开发,安沙镇南部城市化进城不断加快,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各种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物拆除任务量增加,为了更好的维护好城乡发展秩序,对长沙县安沙镇辖区违法建设拆除、清理、整改等任务,具体详细范围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二、相关标准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JGJ147-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法规,狠抓安全生产“四害”。

2.其它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2.4《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

2.5 其他必须遵守的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条例。

三、技术规格

项 目

单位

上限单价/元(上限含税价)

备 注

人工

元/天

200

高空作业工

元/天

700

自卸式汽车、货车(8T)

元/台班

949

后八轮渣土车

元/台班

1898

智能渣土车 12.9t(长沙市)

元/台班

1282

皮 卡、小型工具车

元/台班

411

3T≤随车吊<5T

元/台班

632

5T≤随车吊<8T

元/台班

949

8T≤随车吊<16T

元/台班

1265

25T吊车

元/台班

1898

50T吊车

元/台班

4007

100T吊车

元/台班

7908

小型拖拉机

元/台班

369

小挖机1m?以下

元/台班

1582

挖掘机1m?及1m?以上

元/台班

2636

高空作业车

元/台班

1582

小炮机

元/台班

2214

大炮机

元/台班

3268

平板拖车

元/次

632

平板拖车(松雅新城以外)

元/次

1012

160推土机

元/台班

2530

水车8T

元/台班

796

叉 车

元/台班

738

50装载机

元/台班

1265

氧割设备单枪

元/日

120

氧割设备双枪

元/日

180

一般围挡(包安拆)

元/米

60

水马围挡(包安拆)

元/块

55

(三个月内)

水马围挡(包购安)

元/块

108

永久性

彩钢夹心板围挡(包安拆)

元/米

90

彩钢加厚夹心板围挡(包安拆)

元/米

95

绿网覆绿

元/㎡

1.8

草皮覆绿

元/㎡

30

满铺,含一年养护期

菜苗

元/㎡

5

草籽

元/㎡

4.5

含一年养护期

安全警示带

元/米

0.90

反光锥(PE 材质)D280*高500、含反光带

元/个

16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拆除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具体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

(2)成交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实际作业需要按时按量提供相关机械设备予以作业,作业效果亦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3)拆除安全目标:无重大信访投诉、无伤亡事故。

(4)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①建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安全实行重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层层管理,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②对项目施工地的安全管理及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安全关键性节点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

③成交人应协调施工周边环境,做到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施工过程中应做到防尘降噪。

(5)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人员及小型机械响应时间为1小时,大型机械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突发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全部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成交人所派机械施工人员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7)机械施工现场的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8)成交人必须将机械施工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9)施工现场成交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10)所有到场设备由成交人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1)成交人应对所有进入项目实施现场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安全操作培训,应严格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事故隐患,确保项目安全实施。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并对政府、成交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成交人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成交人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13)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4)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5)成交人应该与其所派机械施工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机械施工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完全承担。

(16)成交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7)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人的最低业务量,以每个季度实际发生工作量予以结算。

(18)拆除产生的小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9)如服务期间因成交人工作方式等原因引起的单方面事故或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为按时结算项目,成交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成交人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采购人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成交人未达到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进行报批。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违法建设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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