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宁淮铭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宁淮铭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宁淮铭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宁淮铭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7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北至梦泉路,南至宁泉路,东至凤山北路地块
环评单位:淮安锐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3.12.12-2023.12.20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道路及场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宁淮新兴产业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待该污水处理厂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正常运营后,方可接入深度处理;在该污水处理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运营前,项目生活污水贮存于厂内,不得接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封闭原料库、在原料库内部及进出口处设置喷雾增湿、厂区道路硬化洒水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筒仓呼吸颗粒物经筒仓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3排放限值,筒仓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污泥、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信箱:*********@qq.com
标签: 混凝土搅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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