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市镇胜利村后宅农田进出渠道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三七市镇胜利村后宅农田进出渠道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三七市镇胜利村后宅农田进出渠道新建工程,建设资金来 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业主为余姚市三七市镇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人为余姚市三七市镇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 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发包控制价约28万元,建设地点:余姚市三七市镇。
2.2发包范围:0.3m宽进水渠一(新建)150米、0.5m宽渠道三(重建)215米、道路拼宽150米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施工总工期:4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同工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人员伤亡。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发包□接受/?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竞包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在竞包人单位的水利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3.5至竞包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将被拒绝参加竞包,请自行回避:
①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及个人;
②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竞包前二年至发包结果候选人公示结束时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具体按甬水建[2007]22号文和甬水建[2007]44号文认定);
③未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的“水利工程建设主体信息登记” 或“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栏目登记的单位、拟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④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1 凡有意参加竞包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9月27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姚易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http://jy.yy.gov.cn/xe/index)” 自行下载发包文件及其附件。未下载发包文件的竞包人,其竞包将被拒绝;
4.2发 包 文 件 下 载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详 见
(http://ggzy.zwb.ningbo.gov.cn/yuyao//czsc/*******.jhtml)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余姚)—服务指南—操作手册中的《姚易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竞包人) 操作手册》;
4.3竞包人应于竞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用于电子竞包文件的制作。目前已与系统对接CA锁有:①杭州天谷: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咨询电话:400-0878-198;②宁波天威:咨询电话0574-********、********。
4.4 竞包人自备计价软件及电子图纸解读软件等工具软件,目前已开发好标准接口,并通过标准接口的计价软件如下:
计价软件开发单位 | 对接软件名称 |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涌金水利工程造价软件 |
5.1 竞包文件的形式:电子竞包文件;竞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包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09:30时;
5.2竞包文件递交方式:竞包人应当在竞包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 姚 易 招 小 额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系 统 ”(http://jy.yy.gov.cn/xe/index)递交电子竞包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已加密电子竞包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媒介:本次发包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余姚)上发布。
7. 联系方式发 包 人:余姚市三七市镇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王主任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余马路77号(新晶大厦四楼)
联 系 人:许工
联系方式:1*******2
第二章 竞包人须知 竞包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发包人 | 详见第一章“发包公告” |
1.1.3 | 发包代理机构 |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发包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40日历天(竞包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第一章“发包公告” |
1.3.4 | 安全要求 | |
1.4.1 | 竞包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要求 |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包项目,详见第一章“发包公告”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包项目,竞包人应是收到发包人向其发出竞包邀请书的单位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竞包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一章“发包公告”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
1.4.4 | 竞包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 有效期内的情形 ;其他:/。 |
1.9.1 | 踏勘现场 | ?竞包人自行踏勘 □由发包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 | 竞包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列明需要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明确分包金额),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 竞包报价、建设工期要求、竞包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竞包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发包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机械配备要求、施工技术方案可行性等。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1%。 偏差范围:竞包报价算术性差错累计 |
2.1 | 构成发包文件的 其他材料 | 发包控制价及明细 |
2.2 | 竞包人要求澄清发包文件 | 截止时间:竞包截止时间前 3 天(竞包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发包文件的要求 ,发包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在“姚易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上提出。 |
发包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余姚)。在竞包截止前,竞包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竞包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澄清 | 竞包人在“姚易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竞包人自行承担 | |
2.3.1 | 发包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 |
3.1 | 竞包文件的内容 | 竞包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组成: |
(一)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 4.竞包保证金收执证明(采用现金或转账支票递交的竞包单位); 5.竞包人基本情况表; 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3.5中第1、2、3、4点要求提供资料 □6.近 年财务状况表; □7.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9.近 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0.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3.5中第5点要求提供资料 1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3.5中第6点要求提供资料 ?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表 13.诚信经营承诺书 | ||
(二)商务标包括: 1.竞包函 2.竞包函附录 3.工程量清单(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封面及投标(竞包)总价表等内容无需加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 | ||
3.2.1 |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竞包限价 | ?最高竞包限价******元 □最高竞包限价在发包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
3.2.5 | 竞包报价的 其他要求 | 1.竞包函的竞包(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竞包(总)报价的,已声明哪个有效; 2.未超出本项目最高竞包限价。 |
3.3.1 | 竞包有效期 | 60个日历天(从竞包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竞包保证金 | 一、竞包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伍仟 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收妥截止时间:2023 年11月29日10:30 时(竞包截止时间前一天)。 3.形式: (1)网上转账、支票等:网上转账、支票、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不接受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 (2)保险保单: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足额保单。 (3)担保保函: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足额担保。 收款单位:余姚市三七市镇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三七市支行 账号:201*****8291213 *注1:缴纳竞包保证金时请注明工程名称 *注2:投标保证金退款纸质收据请于12月5日前,送交至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马路77号(新晶大厦四楼),联系人:许工,联系方式:158*****412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竞包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竞包人在竞包过程中存在串通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经查实竞包人提供了不真实或虚假的资料。 注:本发包文件的“竞包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电汇形式,汇款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发包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发包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发包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的其他要求 | □无 ?有,合格竞包人的具体要求及响应资料: 1.竞包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竞包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竞包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竞包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竞包人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有效的任职文件; 5.竞包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须提供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该电子证书无效)、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期连续3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的竞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清单且竞包时在本单位为参保状态。必须是竞包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工程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6.竞包人拟派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有的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近期连续3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的竞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清单且竞包时在本单位为参保状态。必须是竞包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工程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7. 竞包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水利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有近期连续3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的竞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清单且竞包时在本单位为参保状态。必须是竞包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工程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8.法律法规和发包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符合的情形。 备注: 1.各类电子证书均可作为原件使用,网上自助打印(黑白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带电子章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无需再次到所属社保机构盖章确认。 2.拟派人员如是退休人员,须提供已交满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证明(或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及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 3.如为联合体竞包,社会保险清单证明应是各成员单位为其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清单。 4.以上各类证书和资料(查询的除外)均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制件编入竞包文件中,原件不作要求,但竞包人需对竞包文件中各类证书和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经查实竞包人提供了不真实或虚假的资料,将否决竞包或取消中选资格,不予退还竞包保证金,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
3.7.3(1) | 电子竞包文件 盖章要求 | 竞包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竞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竞包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竞包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竞包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
3.7.3 (2) | 电子投标(竞包)文件的制作 | 竞包人应按照发包文件和余姚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使用电子投标(竞包)文件制作工具生成文件格式为“已加密投标(竞包)文件”的电子投标(竞包)文件一份(上传至余姚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作为投标(竞包)文件正本。 注:电子投标(竞包)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ggzy.zwb.ningbo.gov.cn/yuyao//czsc/*******.jhtml 投标(竞包)工具使用技术指导联系方式: 卢工 ,057********48;吴工1*******7 |
3.7.3 (3)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4.1 | 电子投标(竞包)文件加密要求 | 同3.7.3(2) |
4.2.1 | 竞包截止时间/电子投标(竞包)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竞包文件地点 | 网上递交,详见发包公告; 注:竞包人中选后另提供纸质竞包文件4份。 |
4.2.3 | 竞包文件退还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交易),竞包文件不再退还。 |
4.2.5 | 电子投标(竞包)文件的拒收情形 | 1.竞包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竞包文件、未按发包文件要求上传的; 2.竞包人未按规定加密的竞包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未被邀请的竞包(申请)人提交的竞包文件(适用于邀请发包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包项目); 4.未下载发包文件的竞包人提交的竞包文件; 5.其他: /。 |
5.1 | 开启竞包文件时间和地点 | 开启竞包文件时间:同竞包截止时间。 开启竞包文件地点:不见面开标。发包人邀请所有竞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线上开启竞包文件会。如竞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线上开启竞包文件会的,视同该竞包人默认开启结果,不得事后对开启竞包文件记录及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方式详见《姚易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系统(竞包人)操作手册》。 注:不见面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启过程邀请公证人员公证。 |
5.2 | 开启竞包文件程序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竞包人须在网上进行电子竞包文件解密(解密成功即默认完成签到)、在线参与开标室现场直播,具体操作过程竞包人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余姚)的服务指南栏下载并仔细阅读《姚易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竞包人)操作手册》。 1.登录姚易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竞包人应在竞包截止时间之前自行登录“姚易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或点击左侧的近期开标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等待开标。 2.公布竞包人数量:至竞包截止时间,若竞包单位数量少于3家,发包人公布竞包单位名称,宣布本次发包失败,开启竞包文件结束;竞包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竞包人解密竞包文件环节。 3.竞包文件解密:发包人通过“姚易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启动竞包文件解密指令。竞包人应使用生成投标(竞包)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竞包文件,竞包人须在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发包人和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竞包人撤销其竞包文件。解密完成后请刷新页面,“不见面开标系统”的信息栏也会有解密成功提示。因发包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竞包文件解密或开启竞包文件、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启竞包文件、评审时间。若成功解密的竞包文件少于 3 家时,发包人宣布本次发包失败,开启竞包文件结束。 4.线上开启竞包文件:竞包人通过“姚易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开标室现场直播过程,无需另行委派代表抵达现场。竞包人对开启竞包文件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主持人(在线)窗口的提疑按钮提出,发包人借助开标系统当场作出答复。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竞包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可以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评审委员会窗口的询标记录按钮通知该竞包人,竞包人应当在发包人发出该要求澄清、说明的通知后30分钟内予以回复,逾期回复的,视为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5.抽取相关系数:由发包人在开标室现场进行抽球,抽取过程采用直播形式。 特别提醒: 1.开启竞包文件期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发包代理机构、竞包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该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包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 2.为保证电子竞包文件的顺利上传,竞包人应在竞包截止时间前适时提前上传电子竞包文件,避免因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竞包截止时间等问题。 3.竞包人须按照《姚易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竞包人)操作手册》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竞包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的解密失败或其他后果,由竞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启竞包文件的,需更新制作竞包文件并按发包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其他:/ 。 |
6.1.1 | 评审委员会 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 其中发包人代表:1人,专家2人。 |
6.3.2 | 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 | 1名 |
7.1 | 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余姚)(http://ggzy.zwb.ningbo.gov.cn/yuyao/);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截止日期如是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是 ?否 |
7.4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选合同价的2%。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保险或现金、支票形式。 □不要求 |
8.1 | 重新发包其他情形 | 1.发包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发包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发包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发包; 3.在竞包有效期内未确定中选候选人,同意延长竞包有效期的竞包人少于3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发包 的情形 | 重新发包后竞包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发包。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发包文件编制 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的规定,竞包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竞包报价应由竞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竞包人自行承诺)。 2.竞包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发包人委托编制发包文件(含发包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竞包人委托编制竞包文件。 |
10.2 | 竞包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竞包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其竞包。竞包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竞包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审委员会对竞包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包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竞包人拒不按照要求对竞包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其竞包。 |
□10.3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人: / 。 2.答辩方式:现场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委托代理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2)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 。 5.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竞包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的“水利工程建设主体信息登记” 或“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栏目登记的未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竞包时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及宁波市水利局网站的“水利工程建设主体信息登记” 或“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栏目登记的信息。 |
10.5 | 否决竞包 的情形 | 竞包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问)程序,其竞包文件将被否决: 1.形式评审内容: (1)发包文件要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竞包文件时,竞包人提交的电子投标(竞包)文件无法读取的; (2)除发包文件允许外,竞包人递交备选竞包方案的; (3)竞包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 (4)竞包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3.7.3(1)款规定的; (5)竞包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竞包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 (6)竞包文件组成未包含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3.1项规定内容的; (7)不同竞包人的电子投标(竞包)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网卡MAC地址(如有)、硬盘(含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0100_0000_0000_0000序列号除外)相同或者互联网接入IP地址、投标(竞包)软件锁、预算软件锁相同的; 特别提醒:请竞包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8)商务标开启前,竞包文件其他组成中出现有关竞包报价的内容(本项不适用于评定分离招标项目); (9)其他:/。 2.资格评审内容: (1)竞包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 (2)竞包人不满足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的; (3)竞包人不满足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联合体竞包要求的; (4)竞包人存在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禁止竞包情形的; (5)竞包人未按照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提交竞包保证金的; (6)当竞包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更新资料或其提交的更新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7)其他:/。 3.响应性评审内容: (1)竞包内容不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的; (2)竞包函及竞包函附录未按规定填写齐全的; (3)竞包报价不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3.2项规定的; (4)竞包文件不能满足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3项规定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的; (5)竞包有效期未响应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 (6)权利义务未响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竞包人未响应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的;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0)竞包报价超过最高竞包限价的(包括竞包报价存在偏差,经修正后的最终竞包报价也超过最高竞包限价的情形);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竞包函中的竞包报价不一致的; (12)其他:/。 4.详细评审内容: (1)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2)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发包文件要求的; (4)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发包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6)未按发包文件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7)改变发包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8)改变发包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 (9)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竞包人的竞包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方式:竞包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且竞包人无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成本测算资料,或提供了成本测算资料,但测算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或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分析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市场价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竞包)情形; (11)其他:/。 5.其他:竞包人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发包人或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竞包;竞包人存在本章前附表10.9所列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竞包;竞包人未按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0.2项规定澄清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其竞包。 注:凡拟作出否决竞包决定的,应先向竞包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竞包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竞包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4.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竞包人应在竞包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实施BIM的内容: 。 7.□竞包人存在撤销竞包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不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发包人重新发包的,发包人可以拒绝竞包人再次竞包该项目。 8.本发包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选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发包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建筑垃圾处置内容: 。 □11.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施工期间每月到场 次,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2.其他: 。 |
10.7 | 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潜在竞包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发包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竞包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 发包人:余姚市三七市镇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胜利村村委。 电话:139*****002。 传真:/。 |
10.8 | 投诉的渠道 及方式 | 投诉人应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订)办理。 本发包项目的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七市镇分中心 监督电话: 057********68 投诉电话: 057********68 地址:三七市镇金川西路100 号 |
10.9 | 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查询 | 在推荐中选候选人前,评审委员会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对拟中选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否决其竞包: 1.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2020年7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
10.10 | 关于社保的说明 | 竞包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竞包人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竞包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发包文件要求: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或者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社会保险缴纳至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
10.11 | 解释权 | 构成本发包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发包竞包阶段的约定,按发包公告(或发包邀请函)、竞包人须知、评审办法、竞包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发包人负责解释。 |
10.1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发包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竞包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发包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发包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选人竞包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
1.1.1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余政办发[2021]31号)的通知等规定,本发包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发包。
1.1.2 发包人: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1.3 发包代理机构: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3.1 发包范围: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4.1 竞包人应具备承担本发包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4.2 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包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发包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竞包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竞包。
1.4.3 竞包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4.4 竞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竞包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发包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法律法规或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包人准备和参加竞包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发包竞包活动的各方应对发包文件和竞包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包竞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发包人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包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竞包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竞包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发包人的原因外,竞包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发包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包人在编制竞包文件时参考,发包人不对竞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竞包预备会的,发包人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竞包预备会,澄清竞包人提出的问题。
竞包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1 竞包文件应当对发包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发包人的响应,否则,竞包人的竞包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1.12.2 竞包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包文件偏差发包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发包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竞包人应响应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竞包人的量化。
本发包文件包括:
(1)发包公告;
(2)竞包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竞包文件格式;
(9)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发包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包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发包人对发包文件予以澄清。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竞包文件编制的,发包人将在竞包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3日的,发包人应当顺延提交竞包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包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发包文件的澄清内容与发包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1 发包人以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发包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竞包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包文件编制的,发包人将在竞包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3日的,发包人应当顺延提交竞包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发包文件的修改内容与发包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竞包文件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
竞包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发包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竞包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竞包人应按照第八章“竞包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竞包人在竞包截止时间前修改竞包函中的竞包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竞包文件“竞包报价”中的相应报价,竞包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竞包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发包文件第八章“竞包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发包人设有最高竞包限价的,竞包人的竞包报价不得超过最高竞包限价,最高竞包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竞包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包有效期内,竞包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包文件。
3.3.2 在竞包有效期内,竞包人撤销竞包文件的,应承担发包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包有效期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竞包人延长竞包有效期。竞包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包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竞包文件;竞包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包失效,但竞包人有权收回其竞包保证金。
3.4.1 竞包人在递交竞包文件的同时,应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竞包保证金,并作为其竞包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竞包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竞包保证金,并应符合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竞包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竞包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竞包。
3.4.3 竞包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选单位的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选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包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竞包文件截止时间后到发包文件规定的竞包有效期终止之前,竞包人撤销其竞包文件的;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包人在递交竞包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竞包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1“竞包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竞包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竞包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具备职称资格。详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5.3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包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4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6.1竞包人不得递交备选竞包方案,否则其竞包将被否决。
3.7.1竞包文件应按第八章“竞包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包函附录在满足发包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发包文件要求更有利于发包人的承诺。竞包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竞包文件应当对发包文件有关工期、竞包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竞包)的要求
(1)电子竞包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竞包文件制作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竞包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竞包文件格式
竞包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竞包人提交的竞包文件应使用发包文件所提供的竞包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竞包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竞包)加密要求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4.2.1竞包人应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包截止时间前递交竞包文件。
4.2.2竞包人通过下载发包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竞包文件。
4.2.3除竞包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包人所递交的竞包文件不予退还。
4.2.4竞包人将“已加密竞包文件”上传完成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竞包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竞包文件的拒收情形: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竞包截止时间前,竞包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包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竞包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竞包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包文件。
4.3.2竞包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包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竞包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
4.3.3竞包人撤回竞包文件的,发包人自收到竞包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竞包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竞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包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竞包人对开启竞包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时提出,发包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6.1.1评审由发包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包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除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发包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
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确定中选候选人,发包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发包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发包。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竞包有效期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竞包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发包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选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发包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竞包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包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发包人和中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发包文件和中选人的竞包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包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包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发包人向中选人退还竞包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签订合同原则:(1)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竞包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竞包报价小于开启竞包文件时的竞包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竞包报价为准;(2)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竞包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竞包报价大于开启竞包文件时的竞包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启竞包文件时的竞包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5.4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选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将重新发包:
(1)竞包截止时间止,竞包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包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见须知前附表。
发包人不得泄露发包竞包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包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竞包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发包人串通竞包,不得向发包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包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包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1异议
(1)潜在竞包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发包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包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发包竞包活动。
(2)竞包人认为开启竞包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启竞包文件时提出异议。发包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启竞包文件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竞包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发包竞包活动。
9.5.2投诉
竞包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发包竞包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包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就发包文件、开启竞包文件和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先根据“第二章 竞包人须知前附表5.2款开启竞包文件程序”规定开启竞包文件,再抽取相关系数,确定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除计算差错外,在整个发包过程中保持不变),按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如竞包人的得分相同时,以竞包报价低的优先,如竞包报价也相同时,发包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先抽中的排序在前。)对上述排序第一的竞包人进行评审,合格的竞包人作为中选候选人;不合格的作否决竞包处理,再对排序第二的竞包人进行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选候选人。如所有竞包单位均作否决竞包处理的,发包人将重新组织发包。
2.1形式评审标准:竞包人不存在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10.5项(1)款规定的情形。
2.2资格评审标准:竞包人不存在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10.5项(2)款规定的情形。
2.3响应性评审标准:竞包人不存在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10.5项(3)款规定的情形。
2.4未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竞包人,将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如通过初步评审的竞包人不足3个的,本次发包将视作缺乏有效竞争,发包人重新发包或不再发包。
3.1详细评审标准(详见附表)
3.2在上述评审过程中,发现竞包人存在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10.5项(4)款规定情形的,评审委员会组织竞包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详细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竞包。经评审委员会详细评审,否决不合格竞包后,因有效竞包不足3个使得竞包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竞包。
4.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包人对竞包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竞包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竞包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竞包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并构成竞包文件的组成部分。
5.1推荐中选候选人
除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7.2项规定的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6.3.2项规定的中选候选人推荐数量,按竞包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5.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构成 | 评审得分=商务分×100%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审基准价的确定:评审基准价=******×[1-(A+B)%]。 注:①A=(A1+A2)/2,B=(B1+B2)/2,A值、B值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评审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②A1、A2、B1、B2为发包人代表现场抽取值; ③A1、A2值分别在8.0、8.1、8.2、8.3、8.4、8.5、8.6、8.7、8.8、8.9、9.0相同数字中随机抽取,B1、B2值分别在0、0.1、0.2、0.3、0.4、0.5、0.6、0.7、0.8、0.9、1,相同数字中随机抽取。 评审基准价除计算差错外,在整个发包过程中保持不变。 |
竞包报价得分 | 竞包报价=竞包函大写人民币报价。 竞包报价得分的计算办法: (1)如果竞包人的竞包报价>评审基准价,则竞包报价得分=100-(竞包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2; (2)如果竞包人的竞包报价≤评审基准价,则竞包报价得分=100+(竞包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1。 注:竞包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通用合同条款及格式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版)第四章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通用条款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而专用条款未提及的内容,均按《技术规范》中的约定执行。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相人员
1.1.2.2 招标人:余姚市三七市镇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
1.1.2.5 分包人:(签约后填入)。
1.1.2.6 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履行本章第19.2款约定,包括根据本章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6 其他
1.1.6.2 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余姚市三七市镇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招标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为工程征地范围图之内。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 。
2.8 其他义务
(1) 在施工图示范围内涉及政策处理的事务由招标人负责办理。
(2) 在施工图示范围外,承包人需用土地等涉及政策处理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招标人可以协助。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招标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招标人批准的权利范围:
(1)按本章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按本章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本章第15.6款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对相邻标段建设内容的衔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监理人的协调处理。
(2)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类检查、审计、稽查及领导视察、考察等,承包人应当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资料准备工作(包括效果图制作及宣传图册等)、汇报工作等,项目区及对外连接道路的平整、清扫、洒水、道路积水(雪)清除等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稽查、上级专项检查、领导视察等工作,并应当无条件及时按照相关要求、意见进行整改、落实,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应按《余姚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余防欠办[2018]4号)和《余姚市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余防欠办[2018]5号)相关要求进行用工实名管理,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银行为该项目的务工人员代发工资,该账户受招标人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项目实施期间有新文件发布的,执行最新文件。
(4)在施工图示范围外(即施工红线界线外),承包人需要用地(不限于场外道路、临时用地、堆场等)涉及政策处理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5)承包人应和当地政府沟通自行选择用地(不限于场外道路、临时用地、堆场等),用地的借地费用(包括青苗补偿费、完工后清理及复耕费、政府行政审批等所需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在完工验收前,承包人须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临时用地已完成清理及复耕等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支付该费用。
4.2.1 履约担保证件
(1)承包人担保证件
1)履约担保:承包人的履约担保证件采用实时清算的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的形式(不得背书,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出具的银行汇票、电汇或转帐支票及现金拒收),必须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内,其金额为合同价(扣除预留金价格,下同)的2%。履约保证金将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并扣除违约金,如有)无息退还。
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
本款中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采用实时清算的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其金额为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价格,下同)的 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将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并扣除违约金,如有)无息退还。
4.2.2 本项目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有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否则,按以下标准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有转包行为的,扣除其100%的履约保证金.有违法分包行为的,扣除其 50%的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及额度时,承包人应予以及时补足。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如下: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本章4.5.5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5 万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 2 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 15 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章4.6.3款补充: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5 万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5 万元的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招标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
5.2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 |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工程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 |
6.2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施工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设备状况 | 数量 | 移交地点 | 计划移交日期 | 备注 |
/ |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大修时间
(2)招标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招标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招标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1 招标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招标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度汛方案等 ,其中 /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本款增加: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包括土方外运、材料运输等交通安全),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并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和路面保洁人员,按规定实施道路管理和路面清洁工作,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上述人员承包人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安全保险手续并承担保险缴费,施工场地承包人要按照规定做好警示标志。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实现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分别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按有关安全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9.3.1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招标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招标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补充以下条款:
9.3.4对无故阻挠施工的个人行为,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且不作为影响工期的因素,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7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达到合格标准。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方须对安全文明施工编制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安全施工费的使用须符合《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最高支付至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的报价额度。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11.1 开工
第11.1.1条款 修改为“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1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招标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开工,否则每延迟一天扣除违约金*****元”。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2天。
(2)风速大于14 m/s的 12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5天。
(4)日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5 天。
(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全部工程 | 开工龄发出后40日历天完工 | 2000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提前完工不作奖励。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招标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情形。
12.2 招标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招标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13.7 质量评定
13.7.7 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合格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为/。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条替换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本工程所有工程施工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的一次性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本招标文件其他条款有另行特别约定的除外)。由于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施工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用也不作调整。
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a、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有误;
b、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增减;
c、经招标人、设计、监理共同确认的联系单;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竣工图纸、变更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监理造价人员审核,并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
工程变更按《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发[2015]50号)(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新的文件发布的,按最新文件执行)文件办妥变更手续。
(6)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本章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
工程结算造价根据国家政策税率调整作相应调整,具体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中有关税率计算事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19〕2号)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招标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2)材料预算价格依次参考顺序:①《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余姚市信息价;②余姚市信息价没有的采用宁波市区信息价;③同期省造价信息;④无信息价材料由承包人经询价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平均价计。
(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水利部颁布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采用一般计税法,税金按增值税税率9%计取。
(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暂定价)/(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价)]×lO0%。
(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C.暂定价的结算办法:
1)暂定含税单价的项目,可直接套用定额的按新增项目单价执行;不能套用定额的经监理、招标人审定单价并签证,在结算时进行补差调整;该项结算补差金额=按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业主签证含税单价-暂定含税单价),以上单价均含税,该部分补差金额不下浮。
2)暂定的保险费按实结算。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 暂估价
15.8.1 (1)招标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2)招标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不调整。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 %,分 /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问招标人提交了招标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招标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招标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时全部扣清。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17.3 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核款的98.5%,1.5%的余款待工程初验合格满一年且复验合格后付清。
注:以上款项均不计息。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额度及质量保证金总额见本章第17.3.3(1)目。
补充:质量保证金采用扣除等额工程款。
17.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现行的验收规程规范规定,验收程序为:按现行的验收规程规范规定。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招标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 不需要 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代办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保险费以暂定价形式包含在预算内,具体按实结算。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承包人应投保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所需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向余姚市属地保险机构投保。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招标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4.3 争议评审
24.3.7 补充:招标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5 合同条款补充
1、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本工程所有工程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施工措施项目按总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用也不作调整。
2、工程结算送审时承包人应该提供竣工图纸电子文档。
3、承包人场内的运输必须四方车或者吨位更小的车辆,否则后果自行负责。
4、承包人不能因政策处理等原因提出索赔。
5、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临时场地、临时道路、均有承包方自行解决。
6、本工程砂石料一律不得外运,如被执法部门查获或有群众举报并经相关部门核实的,每发现一次扣款*****元,罚款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后不足部分再从工程款金额中扣除。
7、发、承包人双方应共同承诺,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发包竞包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会存在与发包竞包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条款,如果存在着任何与此类相违背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约束力或法律的效力。合同双方今后也不会签订任何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其他协议或补充合同。如果签订着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其他协议或补充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约束力或法律的效力。
8、竞包人在竞包过程中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材料搬运费,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计。
9、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项目名称) (包段名称)的竞包。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选通知书;
(2) 竞包函及竞包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申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问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 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利安全隐患。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侍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生失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承包人施工范围进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为:
(1)水利工程为1年;
(2)桥梁等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其他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有相关规定的为1年。
质量保修期从初验合格日起开始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从初验合格日起开始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立即向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以致于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被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另还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投标报价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3.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8.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9. 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
10.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11.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
1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3.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14.单价计算表(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
(2)招标(发包)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3)发包人在发包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竞包)限价,防止竞包人围标抬价。最高投标(竞包)限价即为招标(发包)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4)为防止竞包人恶意低价竞标,发包人可以在发包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5)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
(6)竞包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
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
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
4、《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
5、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竞包报价中建筑安装工程量的1.1%
6、业主提供的施工图。
7、材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9月余姚价)并结合当地市场价综合取定,无价材料按供货商问询价。
二、编制说明
1、本工程混凝土按自拌;
2、本工程综合单价包含材料的二次运输费,二次运输费不得另行计算;
3、土方开挖人工、机械综合考虑。土方场内综合。
(详见附件)
一般要求部分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部分。
其他补充内容:/。
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自行了解,地质资料可到业主处查询。
2.2、现场施工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2.3、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分布发的涉及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质量评定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三、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发包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序号 | 机械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定额功率 (KW) | 计划进场 时间 |
注:表格中列具的机械设备是发包人要求的最低配置,竞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表格中未列但施工中需要的其他机械设备由竞包人自行补充填写。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3.5 配备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3.5 配备 | |
3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 3.5 配备 | ≥ 1 名 |
4 | …… | |||
注:表格中列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发包人要求的最低配置,竞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需增加的人员由竞包人自行补充填写。
施工发包
竞 包 文 件
竞包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竞 包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竞包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注:本身份证明应由竞包人单位盖章。
竞包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竞包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竞包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竞包、开启竞包文件、询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竞包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竞 包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竞包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此处复印: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注:竞包人采用网上转账、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竞包保证金的须递交该项资料,采用保险保单和担保保函方式的可以不提供。
竞包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术人员数量 | ||||||
经营范围 | 各类注册人员 | ||||||
竞包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竞包人应根据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工作年限 | 从事施工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本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注:专职安全员岗位人员竞包人应根据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3.1中第(一)项和第3.5中第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表应按第七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进行配备。
序号 | 机械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定额功率 (KW) | 计划进场 时间 |
填表说明:竞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表格中未列但施工中需要的其他机械设备由竞包人自己补充填写。竞包人配备的机械设备不得低于发包人要求的最低配置。
致 (发包人):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发包文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余姚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参加本工程竞包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竞包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如竞包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否决竞包处理,竞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选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选资格,竞包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公司无串通行为。如存在与其他竞包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网卡MAC地址(如有)、硬盘序列号(Optane_0000、0100_0000_0000_0000序列号除外)相同或者互联网接入IP地址、投标软件锁、预算软件锁相同的情形,同意作否决竞包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我公司的竞包报价是由竞包人或我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如存在不符的情形,同意作否决竞包处理或取消中选资格;
4、我公司无恶意报价行为。如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包行为,同意作否决竞包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行为。如被认定存在上述情形的,同意作否决竞包处理;如中选之后被查实,同意取消中选资格;
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竞包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如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职位的,中选后从其他项目中撤离职位,否则同意取消中选资格;如我公司在本项目及其他工程中同时被确定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我公司将积极配合发包人解决,包括同意取消中选资格;
7、拟派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C证)。如被认定不具备上述证书的,同意作否决竞包处理或取消中选资格;
8、如我方中选,在可以自主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能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并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和《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
竞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发包
竞 包 文 件
竞包文件内容: (商务标)
竞 包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竞包函
致: (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发包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竞包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 。
2、我方的竞包文件的各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包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发包文件规定的竞包有效期内不撤销竞包文件。
4、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
(1)所递交的竞包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不存在发包文件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若有违背上述声明,我单位将被取消中选资格,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其他补充说明) 。
竞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2.竞包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竞包人承诺 |
1 | 工期 | 1.1.4.3 | 40日历天 | |
2 | 缺陷责任期 | 1.1.4.4 | 12个月 | |
3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签约合同价的 2% | |
4 | 分包 | 3.5.2 | 见分包项目 情况表 | |
5 | 质量标准 | 5.1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评定 标准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2000元/天 | |
7 |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 | 7.5.2 |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 % | |
8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12.4 | 见合同专用条款 | |
9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5.3.1 | 见合同专用条款 | |
…… | …… | |||
竞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竞包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按计价软件格式)
具体为:
1. 投标报价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3.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8.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9. 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
10.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11.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
1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3.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14.单价计算表(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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