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各市管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商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我局制定了《全市商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全市商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节是火灾事故高发期,生产生活领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商业促销、节日旅游和民俗活动交织,火灾风险和致灾因素也随之增多,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商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聚焦商务领域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突出矛盾问题,深化全市商务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力争在冬防期间做到商贸企业查一遍、隐患清一遍、管理促一遍,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任务措施

(一)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全市商务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没有整改的,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对高层建筑的商贸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敏感特殊、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没有排查到或新发现的,要安排力量专门排查;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挂牌督办的商务领域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划定整改时限,推动按时销案,并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二)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宿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配合住建、消防等部门,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问题;加强对占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违规用火用电、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问题的检查。

(三)集中开展综合办公场所隐患治理。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教训,配合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对机关的办公楼、综合楼、公寓楼、宿舍楼、食堂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在冬防期间组织全员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全面提升自防自救和自主管理水平。

(四)紧盯重点环节火灾防范。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研究本地区发现的消防问题隐患。要积极配合住建、消防等部门,针对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将设有商贸企业的高层建筑外墙等保温材料纳入全链条监管,有效解决使用、改造和拆除等环节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高层建筑的商贸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整好用。

(五)全力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紧盯“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上门检查、错时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主办、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规范临时布展区域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看护措施,研判商业促销等安全风险,提前发出预警提示,加强针对性管控。

(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重点商贸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新入职和新入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标准,明确职责措施,召开会议部署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3月25日)。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强化部门协作,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坚决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跟踪问效;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持续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商务部《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商务局、园区商务部门要因地制宜确定商务领域的重大隐患和整治标准,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跟踪落实。市商务局将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地就专项整治工作、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自12月起,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行业部门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市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人:杨圣,联系电话:0557-*******187*****808,邮箱:szswjsck@126.com

附件1

行业部门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月 日

成立检查组(个)

派出检查人员(人)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火灾隐患(处)

督改火灾隐患(处)

约谈所属

单位(家)

停产停业(家)

发现并制止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起)

拆除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障碍物(处)

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平方米)

备注:本表用于各有关部门填报,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数据为自2023年11月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标签: 火灾 方案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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