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公告

青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公告

为实施好青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遴选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请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项目申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青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建设地点:青川县

(三)服务内容:主要对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开展机耕、机种、机防、机收服务。项目实施周期完成各作物、各环节的服务面积详见附件2。

(四)实施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

(五)补助方式:各作物、各环节财政补助价标准详见附件1,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于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服务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核无异后,及时向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于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

二、申报对象

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服务主体。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从业经验,原则上成立时间1年以上,具备相应服务设备和服务人员。

(二)大型农机具有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三)近1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在农业服务领域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四)工商营业执照齐全,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六)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七)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八)自觉接受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鼓励服务主体跨乡镇服务。

四、申报资料

(一)填写《青川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3);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固定的办公场地(场所)和农机具存放场地证明图片;

(七)申报单位所有的农机具明细表,在表中载明机器型号和数量等内容;

(八)申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情况介绍。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社会化服务需求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并提交申报资料。

服务组织在2023年1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资料,逾期送达的申请资料不予接收。

(二)主体申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申报资料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00至1月2日18:00。将以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初审合格服务主体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每个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

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专栏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确定的服务组织签订青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七)项目实施。各村根据本村实际,与中标的服务组织进行“双向选择”,选出单环节或多环节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核定签订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对象三方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项目实施期间,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及时留存相关作业影像资料,监督服务主体填写《青川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日志》,并签字确认。

每一环节完成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进行100%初核,填写《青川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初核公示表》和《青川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分别在村、镇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八)项目验收

1.服务主体实施完每个环节作业后,项目镇、村及时组织初验,形成验收资料,项目完成后出具初验报告。

2.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每一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进行科学核验,核验面积总数不低于该环节总面积10%。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验后,填写《青川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核验及资料审核情况,出具验收报告。

5.验收合格后,服务主体开具税务正式发票,并提供有关图片、公示及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根据验收报告据实拨付资金。

(九)绩效考核。实行每年一考核,由青川县农业农村局考核组对服务主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参与下一年服务主体遴选;考核不合格,取消下一年度遴选服务主体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遴选业主: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人员:何永红

(三)联系地址: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1楼)

(四)联系电话:180*****518


附件:1.青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收费标准

及补助标准

2.青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任务

和资金补助规划表

3.青川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申报书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青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收费标准及补助标准

序号

服务环节

玉米

油菜

大豆

水稻

小麦

备注

市场价

补助金额

市场价

补助

金额

市场价

补助金额

市场价

补助金额

市场价

补助金额

1

140

36

140

36

140

36

140

36

140

36


2

120

27

200

27

120

27

160

27

110

27


3

60

10

60

10

50

10

50

10

40

10


4

190

27

200

27

190

27

200

27

180

27


各项作业环节中有涉及其他财政项目补贴的,不得兼得。

附件2.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规划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规模(亩)

服务价格

(元/亩)

补助金额

(元/亩)

争取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



101


油菜小计

7630





1

机耕

6530

140

36

23.508


2

病虫害防治

1100

60

10

1.1


玉米小计

9160





1

机耕

7430

140

36

26.748


2

机收

1730

190

27

4.671


大豆小计

3230





1

机耕

3230

140

36

11.628


小麦小计

6290





1

机耕

3150

140

36

11.34


2

病虫害防治

1100

40

10

1.1


3

机收

2040

180

27

5.508


水稻小计

5620





1

机耕

2520

140

36

9.072


2

病虫害防治

1200

50

10

1.2


3

机收

1900

200

27

5.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生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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