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X光安检机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X光安检机设备招标公告
宁乡县人民法院X光安检机设备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县人民法院X光安检机设备(政府采购编号:HNHGCG-2016-22,委托代理编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人民法院X光安检机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HNHGCG-2016-2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台) | 预算(元) |
宁乡县人民法院X光安检机设备采购 | 2 | 250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X光安检机 | 详见附件2 | 详见附件2 | 详见附件2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证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3);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密封好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止,地点为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乡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
联系 人:刘崚电话:137*****81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28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
联系 人:杨先生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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