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按照自治区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具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我县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制度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各单位业务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并同时将材料流转审核,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失信人员不得申请容缺受理。
(二)依法依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设立的相关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开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梳理工作。
(三)科学准确。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可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经合法性审查和单位集体研究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因法律法规需要调整清单的,应及时报备并进行修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容缺受理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容缺后补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准确把握,依法合规。凡符合已公布的信用承诺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的,按信用承诺审批方式办理。凡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续申请的,行政相对人在有效期届满时仍未提交全部容缺材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终止办理。相关审批部门在终止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材料原件经综合受理窗口退回申请人。因申请人不能按期补齐申请材料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优化服务,高效办理。对于行政相对人未提交的材料,要指定专人定期了解准备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协助行政相对人尽快、准确、一次提交全部容缺材料。对已提交的材料审细、审准、审到位,力争在行政相对人提交全部容缺材料时,当场出具审批结果,最大限度实现“最多跑一次”。
附件:1.察雅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2.察雅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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