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项目采购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海市松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2、采购编号:总务处2024 100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学校无专业消防设备维保维修人员,为确保学校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因此请社会专业机构进行维保。

4、交付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100号;

5、交付日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6、采购预算金额:*****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办法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向学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下午6点。

★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页面网页截图;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供应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及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

原件审阅后当即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时间:

1、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地点:

1、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第二实验小学行政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出席磋商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第二实验小学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100号 邮编:******

联系人:王向东

电话:021-********/136*****030

标签: 消防设施 设备维护 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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