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直购电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直购电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直购电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直购电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地点: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

2.2比选范围:主要包括鲤鱼石水厂、津一中三级站、大桥加压站、德感水厂、新德感水厂、高石坎加压站、滴水加压站、九江加压站、高家坪加压站、四屏水厂、四面山水厂等直购电采购。

2.3计划服务期:1年(如遇比选人上级单位另行集中采购,本项目合同自然中止,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4服务地点:鲤鱼石水厂、津一中三级站、大桥加压站、德感水厂、新德感水厂、高石坎加压站、滴水加压站、九江加压站、高家坪加压站、四屏水厂、四面山水厂等。

2.5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且供电质量满足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配套泵站运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必须为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受理注册、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应有足够的从事本项目的专业人员队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承诺将不对比选人进行任何电量考核,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考核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等),如有罚款等不利考核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投标人中标后,需根据国家、重庆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2022年重庆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工作指引(修订试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办理指定供电地点的相关备案手续及后续工作,并承诺在比选人规定时间内及时供电。(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8—10月的由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不用提供。

3.7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8 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0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8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4.3)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4.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6)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4.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和(或)转包。

3.10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2023年12月22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的投标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696号

联系人: 邹老师

电 话: 02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罗辑

电 话:182*****922(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56号

联 系 人:叶老师、徐老师(平台操作)

电 话:0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直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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