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7期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的规定,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原味花生商标:/
规格:散装称重 生产日期或批号:2023-07-09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贵阳观山湖美佳食品厂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新寨村阳关收费站
被抽样单位名称:安顺市平坝区福乐多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办事处东风大厦一1楼
二、核查处置内容:
贵阳观山湖美佳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花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减轻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玖仟玖佰贰拾伍元整(9925元);2.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壹仟玖佰贰拾伍元整(*****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处罚〔2023〕4183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标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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