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分段审批联合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分段审批联合验收”


【政策直通车】快了了解~房屋建筑工程“分段审批联合验收”


【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适用于纳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等工程。特殊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以及审批权限属国家、省的审批事项不纳入联合验收管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验收程序,需分段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独或合并组织竣工验收。

【工作原则】联合验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多部门集中联合验收,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参与部门】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

【分段划分原则】分段竣工验收的划分应遵循:

(一)能够形成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

(二)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划分时应保证单位工程依法同步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完整性。

(三)对可投入安全使用的房屋建筑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核实,出具规划意见。

【分段验收条件】分段竣工验收的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已进行检查,并出具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实体检测报告和施工管理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符合单位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取得该单位工程及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竣工核实报告》。

(十二)现场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消防施工的全部内容,为整体建筑服务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回转场、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高位水箱等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等完备,为单体建筑服务的各项消防设施设备和系统符合消防规定的提前验收条件。

(十三)现场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建筑节能各项内容,达到规定的节能标准,符合节能规定的提前验收条件。

(十四)单位工程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人防工程已按设

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不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单体工程,人防工程验收主管部门应现场核查人防工程建设情况,在满足人防工程达标建设的条件下,出具同意对该单位工程分段竣工验收的意见。

(十五)工程档案已分类整理完毕,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十六)建设单位应在缴清相关税费或行政处罚结案后方可申请验收。

【联合验收流程】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意见。

建设工程分段竣工后,建设单位向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知相关验收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本办法所规定联合验收后,仍需按照《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竣工验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建筑工程 联合验收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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