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ZCJC2023-55

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5,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保安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909,6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保安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09,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保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07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物业管理服务 保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7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保安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合同包2(保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保安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5.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8.供应商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2.《承诺函》、《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电子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电子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2(保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5.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2.《承诺函》、《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电子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电子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至 2023年12月29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评标五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副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B205室,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1号服务窗口(7号楼2楼大厅)办理;2.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3.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4.本次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模式。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延安市高新区李渠镇崖里坪村

联系方式:177*****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091*****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91*****254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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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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