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钗堰水库、塞马口水库农业供水和工业供水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金钗堰水库、塞马口水库农业供水和工业供水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金钗堰水库、塞马口水库农业供水和工业供水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涪发改委发〔2023〕73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中心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涪陵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输水管道、输水管线阀门及管道附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涪陵区清溪镇建设村、全心村,南沱镇关东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金钗堰水库至科尔科克工业园区输水管道,采用内外涂塑钢管,长7608.70m,其中D530×6mm长3800m,D426×10mm长3808.70m;在金6+190.93位置开支管至塞马口水库,采用D325×4.5mm内外涂塑钢管,长39.00m。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436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 输水管道、输水管线阀门及管道附件 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涪陵区清溪镇建设村、全心村,南沱镇关东村
2.6 交货期: 30 日历天,质保期:12 个月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9*****233 | 联系电话: | 183*****10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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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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