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采购项目公开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采购项目公开

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采购项目(TLQH-AGK[2016]00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

包 号分包产品名称
1电子卷宗系统
二、采购预算价格:418400元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投标方须知:1、采购单位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采购单位通知。2、所售商品必须为全新,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发票由中标单位一并出具(价格含运费及税金);3、投标方应具备相关产品授权资质,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优质的安装与售后服务;4、电子卷宗软件系统安装上线时,供应商必须派工程师全程配合;5、全部电子设备,提供三年免费上门保修;6、三年免费上门运维,配合电子卷宗软件系统升级,48小时内到位;7、中标方应注明交货地点以及交货时间(供货期);8、签订合同由中标方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清河区财政局(各一份)备案;9、付款:采购单位所购商品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使用后经验收合格后,先付30%余款一年后付清;10、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概不退还;11、采购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工程额的2%。五、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人资质验证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可携带U盘领取。须携带下列文件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生产厂商授权书。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1日 14: 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区交通局5楼)开标地点: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局3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七、保证金和付款方式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0.8万元(人民币)。(不收取现金,转账汇款时备上本项目名称以便查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下午4点,在此时间后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取消竞标资格)。户名: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757开户行:中国银行铁岭清河支行行号:********8642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联系 人:耿女士联系电话:***-********代理机构: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铁岭市清河区交通局5楼联系 人:赵女士联系电话:***-******** 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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