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局总承包公司新乡市政项目路缘石招标公告
三公局总承包公司新乡市政项目路缘石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总-新乡市政项目路缘石与球墨管件2... | 项目名称: 总-新乡市政项目路缘石与球墨管件20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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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三公局总承包公司新乡市政项目路缘石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乡高新区涉高速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路缘石、球墨铸铁管及其管件) 招标编号:总-新乡市政路缘石-2023-96 本项目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的新乡高新区东扩片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二期) 涉高速公路段-海河路、德源路、南二环三条道路施工及监理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以新开经(2018) 9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乡高新区涉高速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本项目路缘石、球墨铸铁管及其管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1 项目概况:新乡高新区东扩片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二期)涉高速公路段-海河路、德源路、南二环三条道路工程。新乡高新区海河路涉高速公路路段工程位于新乡高新区东部,设计范围西起郑济高铁东侧,东至京港澳高速东。海河路及德源路主要内容包含市政道路部分及高速桥梁部分以及保通设施,其中市政道路部分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及泵站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南二环道路工程主要包含道路工程、U型槽结构、泵站、照明、给水、排水、交通、电力管沟等,高速桥梁工程包含总体部分和桥梁部分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先简支后连续组合3x30米箱梁,桥墩采用圆柱墩,桩基础,桥台采用桩基础,单座桥梁全长为97m(包括耳墙)。 2.2招标内容:路缘石、球墨铸铁管及其管件(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投标人于2023年12月22日17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公开招标公告(http://empm.ccccltd.cn),如果贵单位愿意参与竞标,请于公告发布后至2024年1月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cccltd.cn)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审核通过后,登陆采购平台选择有意向投标的包件点击参与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不邮购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500元。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2日17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2日17时止,投标截止即开标。 5.2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标0元。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2024年1月12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乡高新区涉高速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友道路养护公司院内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深沟村2-1凌科商务花园主楼四惠国际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333 项目联系人:周世琳 联系电话:181*****929 标书费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乡高新区涉高速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1 接收标书费凭证电子邮箱:*********@qq.com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接收投标保证金电子邮箱:*********.com 备注:汇款后首先将凭证发送至相关邮箱。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的账户,且只能由投标单位公户转款,不能以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招标物资清单及包件划分
注:各单位报价为含税到场价,并注明税率。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 经甲方验收合格办理本批材料结算后3个月内,可支付本批货物价款的80%,待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支付剩余17%,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金融产品的支付比例不超过20%。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供应完毕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4.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乡高新区涉高速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友道路养护公司院内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深沟村2-1凌科商务花园主楼四惠国际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333 项目联系人:周世琳 联系电话:18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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