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长春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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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筑法治观念。
在《2022 年长春市财政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
中明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学习重点内容,有计划,
按步骤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在局
办公楼内增设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
教育。通过线上学、支部学等多种学习形式,促使全体干
部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提升法治观念,确保法治工作更
好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长春市财政局 2022 年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市委、市政府:
年初以来,长春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
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
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吉林
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重要举
措方案》、市委依法治市委《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各项部署要求,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法
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1.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筑法治观念。
在《2022 年长春市财政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
中明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学习重点内容,有计划,
按步骤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在局
办公楼内增设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
教育。通过线上学、支部学等多种学习形式,促使全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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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提升法治观念,确保法治工作更
好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2.积极宣传《宪法》、《民法典》,普及法律常识。
积极谋划 12.4 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宪法宣传周集中开展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局外网、
大屏幕、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3.统筹谋划“八五”普法工作,促进普法常态化。
根据《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2025 年)》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
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有关精神,结合我
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和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长春市财
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并印发至
区、开发区财政局,对“八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
统一安排部署。随后按照“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
关要,制定了我局“八五”普法期间“谁执法 谁普法”责
任清单,进一步夯实普法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1.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
一是严格落实《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长春市
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以及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发流
程。积极推进《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振兴产业发展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22〕1 号)
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流程,相继完成了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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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面向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和
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里的统一部
署,遵循法定要求和程序对涉及我局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
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针对印发时间长,相关政策与
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相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本次
共废止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6 件,并提议废止我局作为实
施主体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 件。清理后,我局制发的现行
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1 件。
2.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结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政府部门权责事
项清单(2020 版)的通知》和《拟动态调整的长春市权责清
单》相关要求,并与《长春市部分行政检查事项》进行逐一
比对确认,经清理我局待整合,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
系统的清单事项,调整形成《长春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并
在长春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调整后,我局现有权
责清单共 22 项。
3.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积极贯彻落实原有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长春市财政局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
等行政执法相关规制基础上,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积极沟
通上级部门,研究制定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根据新的
《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局“首违不罚”
事项清单。以上清单研究确定后,将报局党组会通过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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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推进“阳光执法”“柔性执法”,进一步提升我局法治营
商环境。
4.积极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
根据《长春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实施方
案》要求,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工作,实现与国
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
的数据共享。经四轮清查梳理,确定现阶段我局行政检查类
事项共四项,分别为“长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
价”“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会计监
督检查”和“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金融企业资产财务
管理工作的监管”。并按要求完成相关行政检查事项的年度
计划平台录入及检查对象抽取工作。
同时,针对实际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完善部门
监管职能:一是完成了清单中检查要点名称、检查要点描述、
检查要点证据和检查标准的细化,做到一一对应;二是完成
了清单中检查依据的去重工作,将清单中的检查依据与省
级、区级财政上报清单中的相同检查依据作比对后去重;三
是完成了清单中监管层级的确认工作,四项行政检查事项均
由各级财政分别开展并对本级负责。
5.妥善应对行政诉讼、复议
2022 年涉及我局行政诉讼案件三起,其中两起经与长春
铁路运输法院积极沟通,对方撤回起诉:一为惠润康(北京)
科贸有限公司诉我局不予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一案,后原告撤
销了对我局的行政诉讼;二为吉林省钰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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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并提起行政复议一案,二审法院
发回重审后原告撤回起诉。一起经一审法院立案后裁驳:原
市特种水泥厂改制企业友成水泥诉我局返还土地出让金案,
我局积极与铁路法院联系,长春市铁路法院立案后进行了裁
驳。
妥善解决行政复议。吉林省钜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并提起行政复议一案,经沟通司法
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答复书,最终维持了我局做出的《政
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6.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与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担任我局
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对我
局依法行政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在我
局容易出现纠纷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
依法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局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
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参与非诉讼法律
事务的谈判、协调、调解;在我局的委托授权下,代理我局
行政诉讼等。近年来,法律顾问在我局的涉法涉诉事务中发
挥了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化解了法律风险,我局未发生败诉
案件和行政复议撤销案件。
(三)加强预算管理,护航法治长春建设。
1.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保障公正文明执法。
为保障执法单位正常办公、办案经费需要,在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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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中,一是严格执行财政不向各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任
务的规定,同时要求各执法部门也不得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没
收入任务;二是将执法单位办案经费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坚
决“取消任何形式鼓励罚款的奖励政策”;三是结合部门预
算,从制定部门预算标准和安排执法部门执法办案经费预算
方面入手,切实保障执法单位正常经费需要;四是在部门预
算以外,取消鼓励罚款的奖励经费政策,确保罚没收支彻底
脱钩,根除执法过程中的利益驱动因素,促进依法执法水平
的提高;五是深入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确保罚没收入及时足
额缴库。
2.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我局每一年度均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
算中,并做到如期拨付,足额下达。2022 年部门预算中安排
相关经费情况如下:
一是安排市司法局法治建设专项经费 50 万元,“八五”
普法经费 30 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开
展专题培训,制作宣传材料等。
二是安排市委政法委法学会专项经费 25 万元,用于单位
开展法学学术研究、长春法学杂志编纂、法治宣传、法律服
务等。
三是安排市人大立法专项经费 70 万元,用于常委会 2022
年立法计划及工作要点等。
四是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2022 年,
安排律师办案及值班补贴 99 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及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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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类项目 51 万元。
3.落实落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扎实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实行收费清单动态管
理。通过密切跟进国家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金优惠政策相关文件,持续精简收费项目,做到“该清的清
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通过建立收费清单
管理制度,强化收费项目公示,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
监督。目前,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按照《吉
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吉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管
理,不存在不合理项目。同时,为确保清费减负政策及时贯
彻、落实到位,我们把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进行,
对清费减负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
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重点整治各种涉
企乱收费行为,“刀刃向内”进行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营
商环境。
二是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助力“最多跑一
次”。以票据电子化和银行代收为基础,实行“非税收入电
子化收缴和税务征收并行”的非税征管模式,实现了“收缴
分离、票款同步”的非税征管要求,对已纳入电子化征缴系
统的非税收入实施全面监控。同时,我们创新非税收入收缴
方式,探索利用 POS 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方便缴费人缴款,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务。
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落实
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疫情后复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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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
府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
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我局成立“长春市财政
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
位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副局级以上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
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法治政府建设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我
局达标创建,配合全市示范单位争创活动,传达法治政府建
设文件精神,制定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督导考
核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全面领导我局普法宣传教育
工作,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安排
年度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普法宣传效果。财政局法治政
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具体办公室
则设在局财税法制处。
二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理论中心组学
习重要内容。年初制定局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
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掌握习近平
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
心,牢筑法治思维。
三是充分发挥了局党组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
想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召开法治政
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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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问题,临时性工作随时听取汇报。
四是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督办,并作为全局年终考
核的重要绩效指标,促进局内各处室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近年来,我局不断夯实法治工作基础,法治建设方面取
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节点、新标准,有些工作
还需进一步改进:
一是法治宣传形式创新不足。虽然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法
治宣传工作,但多年来,法治宣传的形式较为局限,没有充
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法治宣传应迎合群众需要,迎合时
代特点,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给大家。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治建设是我国
当前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
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各部门来讲,是推进各项工作
开展的重要依托,更是各级政府建立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由之
路。虽然近年来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
深,但就整体来讲,尤其对普通干部来说,对法治建设工作
的认识高度还有待提高。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所需人才储备需更加重视。随着近年
来全民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提升,工作中面临的涉法涉诉
事务逐年增多,对政府及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依法行政
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突出,尤其
是对既懂财政专业,又有法律知识的人才需求更为迫切。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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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解决了部分问题,但财政部门自身的法
律人才储备还有待加强。
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的融合程度需进一
步加深。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与实际工作相互融合促进,在工
作中贯彻法治理念,以法治思维推进工作开展。但在实际工
作中,容易出现法治建设单打独斗的局面,法治建设和实际
工作两层皮。应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和实际工作的融合促
进。
四、法治政府建设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提前谋划,统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们将继
续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要求,统筹安排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
细化分解,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按期督查,年终考核。
二是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坚持“柔性执法”、“阳光
执法”。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完成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
制定和公布,在此基础上,按照新的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
研究制定我局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是继续做好权责清单标准化对接调整。按照法律法规
动态调整我局权责清单内容,确保我局行政权力要素规范,
内容依法合规,行政权责明确对等,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
四是切实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营环
境,落实好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和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
措施,实行收费清单制,清单之外无收费,进一步为实体经
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营商成本、增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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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
五是继续加强公正执法经费保障。结合部门预算,为执
法单位提供正常办公、办案经费保障,确实保障执法单位正
常经费需要;支持全市“府院联动”工作和行政纠纷化解机
制建立。
六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
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
诉讼诉点。同时端口前移,与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保持工作沟
通,提前化解行政争议,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确保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
七是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按照《长春市财政法治宣
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相关要求,继续落
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加强对《宪法》、《民法
典》、《预算法》、《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二十大
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是继续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严格依法行政。采取全
局统筹、归口管理的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
多元化的法律释疑解答,降低行政法律风险。
长春市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19 日
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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