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市铁山港区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及办理程序的公告
关于北海市铁山港区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及办理程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推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及办理程序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原则和规划
布点原则: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以“短期过渡、补齐长期、只减不增”的方式统筹布局。以便民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有效期2年)优先,逐年减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有效期1个月)数量,最终实现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以零售店为主的市场全覆盖的布局监管目标,进一步打压非法生存空间,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
布点规划:主要位于辖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南段与北段、南康镇滨海路沙塘岭村段、玉铁高速南康出口社内村红绿灯处至南康生油行桥头、南康镇银丰西路西段、南康镇三塘六兰村口原嘉元驾校对面,兴港镇赤江竹仔塘村、兴港镇富屋村、小马头村,营盘镇石村、鹿塘村、白龙村、彬塘村、塘仔村等,经营点控制在30个以内。各经营点的具体位置由零售经营申请人初步选定,经报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现场进行安全条件核查后确定。辖区内的滨江生活区以及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不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如出现各镇经营布点不平衡的问题,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部门有权作适当增设或压减调整。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期限
为方便群众购买正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根据近年来我区经营、群众需求和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的申领情况,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可按发下两种类型申请办理: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有效期2年),即从发证之日起计算2年有效期,期满可按程序申请换证。
(二)2024年春节、清明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有效期各1个月),即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春节期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止(清明期间)。
三、审批条件
(一)企业申请零售销售。
(二)符合上述布点规划。
(三)经营点交通便利,便于疏散,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四)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受过正规的安全知识教育。
(五)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场内;临时建筑物为板式结构时,宜采用板厚不小于50mm的耐火彩钢岩棉夹芯板作墙面和屋面;临时建筑物为搭棚形式时,搭建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六)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七)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需要在2024年春节、清明期间办理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者,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前到北海市铁山港区行政中心主楼一楼110室报名,报名时请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报名者不予办证。
(二)同一规划布点区域,如报名经营人数超出控制数的,在报名名单中以集中抽签形式决定,届时邀请区人大、政协机关和纪监委等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三)在2024年春节、清明期间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者,请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提交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有效期2年)的经营者全年可以申请办理。
(五)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完备申请材料后开展经营场地现场安全审核。
五、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零售场所权属证明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场所权属所有人、场所位置、经营面积、人员配备、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等;零售场所属租赁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临时占用道路的证明材料)。
(五)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示意图以零售场所为中心,标明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其它场所位置)。
(六)具有内贸批发业务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出具的配送意见书。
(七)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有效期2年)经营的,还需提供经营场所及房屋的相关合法证明材料、零售店室内烟爆货品摆放设计图及区行政许可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真实有效、并统一用A4的白纸张竖式打印、书写或复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规范、无涂改;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六、办理程序
申请→提交材料→现场审查→审批→发证。
七、办结时限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有效期2年),7个工作日内;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点(有效期1个月),3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九、相关管理规定
对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而擅自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确保经营期间特别是全区2024年春节、清明期间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如发现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辖区烟花爆竹企业违法行为“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3年内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将不予受理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同时由此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先生、杨女士,联系电话:0779-*******。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条件和要求
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二十七)室内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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