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基站建设项目湖北省一期EPC

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基站建设项目湖北省一期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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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基站建设项目(湖北省)一期(EPC)
(招标编号:2340xzjP14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基站建设项目(湖北省)一期(EPC)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湖北省建设范围内 38 座基站等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基站建设项目(湖北省)一期(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基站建设项目(湖北省)一期(EPC))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
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 工程建设类
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 注册监理工程师
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
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
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
使用功能相同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
3.6、财务要求:近三年(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不足三年且超过
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
供银行资信证明)
3.7、其他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资质或相关
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职称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 良好;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 大质量、
安全事故记录;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 经评 审委员
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 大影响且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
人记录;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其他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 方必须向
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 ①组成联合
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
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
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
目款支付。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
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及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
员、质量(检)员、资料员)在本单位注册。(注: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在本单位缴
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来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伊宁市解放路 77 号亚欧国际 9 楼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伊宁市解放路 77 号亚欧国际 9 楼开标厅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基站建设项目(湖北省)一期建设单位为新
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基站建设项目(湖北省)
一期(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基站建设项目(湖北省)一期(EPC)
2.2 建设地点:湖北省
2.3 建设规模:湖北省建设范围内 38 座基站等附属设施。
2.4 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214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
期:2024 年 9 月 30 日。设计完成时间:2024 年 3 月 20 日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湖北省建设范围内 38 座基站等附属设施。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 EPC 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上述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
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
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 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
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
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 工程建设类
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 注册监理工程师
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
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
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
使用功能相同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
3.6、财务要求:近三年(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不足三年且超过
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
供银行资信证明)
3.7、其他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资质或相关
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职称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 良好;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 大质量、
安全事故记录;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 经评 审委员
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 大影响且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其他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 方必须向
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 ①组成联合
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
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
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
目款支付。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
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及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
员、质量(检)员、资料员)在本单位注册。(注: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在本单位缴
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12-22 10:00 至 2023-12-28 19: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来人获取
4.3 领取地点: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伊宁市解放路 77 号亚欧国际九层)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联合体
协议书、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必
须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及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且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11 10:30。
5.2 投标地点:伊宁市解放路 77 号亚欧国际 9 楼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 地 址: 伊宁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刘宁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18699919996 电 话: 0999-803992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财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
联 系 人:刘宁
电 话:18699919996
电子邮件:47859753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解放路 77 号亚欧国际九层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999-8039929
电子邮件: 250354284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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