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中心卫生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中心卫生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医疗车 需求描述 监护型救护车 | ¥300,000.00 | 1(辆)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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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响应供应商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包括的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产品价、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车辆的购置税、交强险、商业险、车船税、上户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按招标最高限价(30万)的1%,向采购人转账支付履约保证金3000元。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的30天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2.质保金:质保金按最高不超过成交总价3%的执行。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另行收取质保金,由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
3.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60天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部金额。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监护型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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