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大厦财产保险项目
阳光大厦财产保险项目
阳光大厦财产保险项目 |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3699号
联系电话:0536-*******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文 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 (万元) |
2023年度阳光 大厦财产设备 保险项目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 规定; 2、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在潍坊市辖区内正 常开展保险业务三年以上(同一个企业只允许总公司或 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3 |
2.1 阳光大厦财产综合险
险种 | 财产综合险 | 项目名称 | 赔偿限额(人民币) | |
主险 | 建筑物 | *********.00 | ||
机器设备 | *********.00 | |||
附加险 | 玻璃(橱窗)破碎条款 | ********.00 | ||
条款 | 主险 | 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 ||
附加险 | 玻璃(橱窗)破碎条款 |
保险方案:
2.1.1 适用条款:经中国保监会审核并备案的《财产综合险》条款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扩展条款;
2.1.2 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2000 元或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 10%,二者以高者为准;
2.1.3 赔偿方式: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2.1.4 保险期限: 一年(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1.5 赔偿方式: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2.1.6 保险费率:待定;
2.1.7 保险费:待定;
2.1.8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2.1.9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2.2 阳光大厦机器损坏险
险种 | 财产综合险 | 主险 | 项目名称 | 赔偿限额(人民币) |
机器设备 | *********.00 | |||
条款 | 主险 |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
保险方案:
2.2.1 适用条款:经中国保监会审核并备案的《机器损坏险》条款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扩展条款:
2.2.2 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5000 元或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倍二者以高者为准;
2.2.3 保险期限: 一年(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2.4 赔偿方式: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2.2.5 保险费率:待定;
2.2.6 保险费:待定
2.2.7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2.2.8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2.2.9 特别约定
******/2.2.9.1">http://swglj.weifang.gov.cn/xwdt/tzgg/******/2.2.9.1 投保资产依据固定资产帐面原值投保,视同足额投保,承保公司在赔付时不 适用比例赔付。若属已建成尚未竣工决算的资产,投保资产以工程概算为基础估价投保, 视同足额投保,承保公司在赔付时不适用比例赔付,待竣工决算完成后按决算金额调整保险金额。
******/2.2.9.2">http://swglj.weifang.gov.cn/xwdt/tzgg/******/2.2.9.2 因气、汽、水、油管道及容器爆炸所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坏,承保公司予以
赔偿。
2.3 阳光大厦公众责任险
险种 | 公众责任险 | 主险 | 营业场所名称 | 赔偿限额 |
阳光大厦 | ********.00 | |||
附加险 | 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 ******.00 | ||
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 *******.00 | |||
条款 | 主险 | 公众责任险条款 | ||
附加险 | 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 |||
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
保险方案:
2.3.1 执行条款:经中国保监会审核并备案的《公众责任险》条款,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扩展条款。
2.3.2 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1000 元或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 10%,
二者以高者为准;
2.3.3 保险期限: 一年(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3.4 赔偿方式: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2.3.5 保险费率:待定;
2.3.6 保险费:待定;
2.3.7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2.3.8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3. 保险公司基本服务要求
3.1 保险公司服务
3.1.1 保险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协调包括承包、理赔服务等相关事宜,小组设组 长一名、组员若干名,小组组长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相关领导担任,配合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服务予以监督、协调和落实;
3.1.2 保险公司应成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大型保险项目保险服务工作经验 的现场服务小组,专人专责,明确理赔程序及联系方式。投保资产出险后,由标的所在地的现场服务人员负责现场查勘、材料搜集、定损理赔等服务工作;
3.1.3 上述机构必须明示理赔人员,该人员如调动离岗,须及时告知被保险人接替人员联系方式。
3.2 勘查时效
3.2.1 设立 365 天无休日, 24 小时报案、咨询受理电话;
3.2.2 根据阳光大厦办公不可间断特点,保险事故发生后,在理赔人员未到达现场之 前,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与理赔人员沟通后立即进行抢修,理赔时以被保险人出险记录与现场图片为依据。
3.3 理赔服务
3.3.1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灾害事故时,在案情基本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
按照双方认可的损失金额的 50%预先支付赔款,帮助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
3.3.2 保险人应在接到被保险人提供的理赔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立即审查核实,若认 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于第 6 个工作日一次性以书面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 的有关证明或资料。接到索赔资料后 6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完整,以后不得再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或以资料不全为理由延迟赔案处理。
3.3.3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保险案件或被保险人认为有聘请公估人的必要时,保险公司 将聘请经被保险人事先同意的保险公估公司为该案件的理算人。聘请公估公司所发生的全 部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与公估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送被保险人备查。保险公司 应在委托公估公司后的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提交《公估理算计划》,经双方修改、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预定的时间完成公估理算工作。
3.3.4 索赔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案件, 保险公司应在收齐全部索赔材料后 5 个工作 日内向被保险人通报理算意见,并在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划付全部保险赔款;
3.3.5 索赔金额在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100 万元)之间的案件, 保险公司应在收 齐全部索赔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通报理算意见,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划付全部保险赔款;
3.3.6 索赔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案件, 保险公司应在收齐全部索赔材料后 7 个工 作日内向被保险人通报理算意见,并在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划付全部保险赔款。
3.3.7 保险公司如果认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拒赔, 并陈述拒赔理由。如果保险公司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拒赔或未陈述拒赔理由,则视为保险公司确认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之后,不得再提出拒赔。
3.3.8 在与被保险保人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如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赔款,被 保险人可对保险公司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所规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3.9 小额案件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要求:
对于估损金额在 20 万元及以内(扣除相应免赔额后)的赔案,被保险人可自行修复受 损财产而不必等待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在出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
片、录像或受损财产实物。)
3.4 其他
3.4.1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后 15 天内向保险经纪人提供已决与未决赔
款统计数据;
3.4.2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应提供一定保费比例的防灾防损、保险培训等服务及相 关费用,具体比例及使用办法请在投标文件中的培训服务承诺和防灾防损服务承诺项目中
具体说明;
3.4.3 设立客户理赔投诉电话,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案件及时登记备案。
三、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有效期2024年1月11日至2027年1月11日;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付款方式:年付
四、其它
1.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7点00分前。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以邮件方式发送邮件方式发邮箱cwk_wfjgsw@wf.shandong.cn,邮件以《阳光大厦财产保险项目》命名,内容为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照片或扫描件及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现场踏勘时间安排本次招标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踏勘地点阳光大厦317房间。踏勘时间∶2023年12月 25日上午8时50分前,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接受现场踏勘。踏勘时只限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1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对符合要求的,现场填写《现场踏勘确认表》,并经招标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有效,投标企业凭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表》参与投标报价。若不提供作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时间2023年12月 29日上午9时,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接受投标报价。
4.投标地点:潍坊市综合办公楼205房间。
5.投标时只限项目负责人1人到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书。
6.投标控制价8.3万元/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7.投标报价内容包括∶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2)投标报价函,以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
(3)带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4)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现场勘踏确认表》。
以上材料以密封的形式递交,投标结束后由招标方存档,不予退还。
8.投标单位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现场开标,采用两轮报价方式,以第二轮的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企业。采购小组评委经评审后认为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明显低于市场价等情形的,有权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并由次低价中标,依此类推。
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标签: 财产保险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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