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及质量检测项目车辆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及质量检测项目车辆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及质量检测项目车辆租赁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及质量检测项目车辆租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及质量检测项目车辆租赁
标段名称: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及质量检测项目车辆租赁
1.2采购编号:HBJT-ZNJC-*********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白衣镇柳州社区9组SGJC3标项目部;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本次车辆租赁服务于镇广高速通江至广安段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及质量检测项目。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元。报价超过单价或总价限价的,其报价均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预计1.5年,具体以项目现场实际时间为准;
1.7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hbjtznjc.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B4地块东塔栋19层-20层
联 系 人:万先生
联系方式:137*****50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
监督单位:湖北交投集团纪委派驻纪检八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609室
联系电话: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建议正本彩色打印。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供应商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汽车车辆租赁业绩。 |
注: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供应商完成的分包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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