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招标公告
镇宁自治县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招标公告
各检验检测公司:
根据《安顺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工作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镇宁自治县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工作,现就镇宁自治县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项目进行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镇宁自治县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项目
包含以下五个分项监测内容
二、监测技术要求
1.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23 项,表2、5 项,共28 项指标监测资质。
2.具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基本项目39项指标监测资质。
3.具备2024年度镇宁自治县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项目主要指标监测资质。
4.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等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开展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监测要求相关项目的检测资质复印件一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一份(自行声明)。
4.投标公司具备监测资质的详细指标报价表一份(各公司自行出具)。
5.投标文件投送单位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以下称我局)。
四、评审程序
以2023年12月27日12:00为时间截点,我局收到3家及以上的单位投送的投标文件,即可进行函询采购评审,本次采购采取集中统一的方式对参与询价的单位资质、售后服务及报价逐一进行评审,确定报价合理且服务与质量有保证的投标单位为我县本次采购的检测单位。
五、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结束,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中标单位,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报价以元(人民币)为单位,请报价单位根据检测项目以正常的监测市场价为准做好经费预算控制合理报价;
2.各分项目总价格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该分项目开展的监测指标分析费(实验室分析项目价格,现场分析项目价格);二是该分项目质控成本费;三是该分项目单次采样及报告编制费,三者相加即为该分项目监测总费用。
3.如果贵公司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提交报价,我局视贵公司为放弃。
七、文件投递方式
前往我局自行递交。请将《详细指标报价表》填好打印并盖章装订到文本中,文本包含详细指标报价表、资格条件文件、相关证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资料一并进行密封,并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2:00前交至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
附件1:2024年度镇宁自治县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主要指标表.doc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
2023年12月22日
单位地址:安顺市镇宁自治县红岩山路4号
联系人:刘雄
联系电话: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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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环境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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