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32台风电机组全年安全定期检修及叶片安全排查二次招标公告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32台风电机组全年安全定期检修及叶片安全排查二次招标公告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32台风电机组全年安全定期检修及叶片安全排查(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32台风电机组全年安全定期检修及叶片安全排查(二次),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32台风电机组全年安全定期检修及叶片安全排查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32台风电机组全年安全定期检修及叶片安全排查服务(二次)
2.建设地点: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疆能回庄子风电场场址位于哈密市东南约60公里处,骆驼圈子西侧约10km的戈壁滩上,场址东侧距连霍高速(G30国道)约10km。
3.招标范围: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疆能回庄子风电一场132台风电机组(其中:129台GW93/1500型风力发电机组,3台GW115/2000型风力发电机组)全年安全性能定期检查维护及叶片安全排查工作。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风电机组相关验收规范及满足甲方要求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投标人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范围为承修四级和承试四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风电设备组装或维护或风电设备维修和技术服务内容,投标人为风机生产/安装/维护/检修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具有风电场定期检修和叶片排查业绩不少于3个(每个业绩单机容量≥1.5MW,风电场总容量≥49.5MW),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但不仅限于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合同至少应包括合同范围和内容、风机机型、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双方盖章页等;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从事风电设备安装、维修或检修维护工作经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3个风电场定期检修和叶片排查业绩(每个业绩单机容量≥1.5MW,风电场总容量≥49.5MW);
注:项目经理须附身份证、学历证、近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连续缴纳社保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复印件,且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
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2日10时00分到2023年12月28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至新疆乌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5楼1504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须含有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 299 号益民大厦5楼515室)
3.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 299 号益民大厦5楼。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新疆哈密(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路45号建行大厦12楼
联系人:杨志龙 电 话:139*****086
电子邮件:*********@qq.com">*********@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玄武湖路477号能源大厦15楼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0991-******* 182*****623
电子邮件:xjnyddzb@163.com
开 户 名: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铁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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