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颍州区2022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邢庄路、张湖路、翠玉西路、庙东路、西园路和苗圃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颍州区2022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邢庄路、张湖路、翠玉西路、庙东路、西园路和苗圃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序号 | 项目 | 信息 |
1 | 项目名称 | 颍州区2022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邢庄路、张湖路、翠玉西路、庙东路、西园路和苗圃路 |
2 | 项目统一代码 | |
3 | 审批结果 | 同意审批 |
4 | 批复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
5 | 批复文号 | 阜州水许可〔2023〕8号 |
6 | 批复文件标题 | 颍州区2022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邢庄路、张湖路、翠玉西路、庙东路、西园路和苗圃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7 | 建设单位 | 颍州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8 | 审批机关 | 阜阳市颍州区水利局 |
颍州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颍州区2022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邢庄路、张湖路、翠玉西路、庙东路、西园路和苗圃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04hm2。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综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挡护率99%、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03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颍州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 版各一份)。
(四)按照规定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阜阳市颍州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21日
标签: 政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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