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医院本级及梅峰院区水质监测比价公告
2024年度医院本级及梅峰院区水质监测比价公告
2024年度医院本级及梅峰院区水质监测比价公告
(2023-JQ08-F011)
医院拟通过面向市场比价方式确定2024年度医院本级及梅峰院区水质监测商,现将投标人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服务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踊跃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医院本级及梅峰院区水质监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08-011
三、项目内容:
医院本级及梅峰院区共2个污水站排放口和2个饮用水口需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污水监测指标为pH值、粪大肠菌群、总余氯,饮用水监测指标为pH值、色度、臭和味、游离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肉眼可见物、浑浊度。
四、服务内容:
中标方依据国家相关的监测标准并按医院要求完成每季度一次的水质监测任务,出具合法合规的水质监测报告。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成立三年以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五)具有检验检测资质,能力范围需覆盖医院水质监测的所有指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结算方式:
采用先监测后付款形式,在监测单位出具监测报告后,收集发票等资料提交我院办理结算手续,合同有效期一年,一年一付。若在一年合同期内,生态环境局要求医院按照其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始执行之日起终止合同,已完成的部分按实际结算,每个季度的监测费以中标价除以4计算。
七、比价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纳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副本复印件)。
(二)资质证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范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上述比价内容报价单(无制式表格,相应要素填写清楚即可);
(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材料须严格密封并加盖公章,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八、比价控制价:最高控制价格为2万元。
九、比价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如报价相同现场采取随机抽球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报名时间:12月22日—12月28日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至12月29日9: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医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报价方式:现场递交。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黄钰维0591—******** 136*****127
2. 地址:福建福州
3.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1:50,14:30-17:30(北京时间)
标签: 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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