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燃气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项目采办
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燃气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项目采办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油(海南)燃气有限公司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燃气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项目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燃气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项目采办 | 建设销项发票管理系统,完成与气电集团城市燃气营收系统对接,形成发票全流程线上多渠道处理链条,实现终端用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自主申请开票,系统自动开具电子发票,并实现数电发票的发票处理、流转、综合管理等接口服务。由于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不属于气电集团信息化框架协议内容,由采办单位自行选聘供应商,因此需要通过采购程序确定服务单位。建议采用1+1+1框架协议模式。 | 2023年12月 | 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五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建设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合同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及项目信息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海南燃气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海南分公司派驻组
??????????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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